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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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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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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深证上[2010]434号)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 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仔细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陈象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聘任陈象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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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陈象豹先生的履历,认为 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9 条规定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陈象豹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命的决定。
独立董事:舒华英、童本立、吴勇敏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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