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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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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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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自然人朱保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华铂 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标的公司”)49%股权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 对交易对方做出的关于华铂科技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南都电源与朱保义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签署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55,000 万元及 70,000 万元。

二、利润承诺补偿的安排

(一)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补偿测算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应自业绩承 诺期间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进行专项审计并于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交易双方以此确定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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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 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前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且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末,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应在相关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交易对方 当期应补偿金额、以及股份补偿方式下的股份补偿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 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 补偿。

若交易对方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书面通知日早于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 日,则交易对方待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股份补偿。 交易对方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交易 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 按上述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利润补偿期间应逐年进行补偿,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 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 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 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 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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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应补偿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含该应补偿股份之上基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新增股份或利益),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补偿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 知,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交易对方应在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股份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将其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 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交易对方不享有该等股份表决权,且不享有该等股份股利 分配的权利。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 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 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 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的 现金金额为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则交易对方应将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对应的现金股利分配部分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

三、标的资产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铂再生资源 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04 号),2017 年度华铂科技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818.53 万元,较交易对方承 诺的华铂科技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0,000 万元超出 2.05%。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华铂科技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数已经实现。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南都电源与朱保义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签署的《浙江南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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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并查阅了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004 号)等相关文件,对上述业 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华铂科技 2017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交易对方对华铂科技的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 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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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 波 丁 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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