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Jun 20, 2012

55088_rns_2012-06-20_5604f376-27ba-4cba-9077-df87173a6cd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况

1、资助金额及展期期限

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 向南都华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 至2012年6月30日止。鉴于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南都华宇实际生产 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借款期限展期一年,至2013年6月30日止。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述提供 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 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担保

公司将按照7%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同时, 为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南都华宇签订抵押合同,南都华宇以其自有资 产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提供担保。

4、审批程序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该事 项尚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对关联方的认 定,南都华宇的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南都华宇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未按公司同等条件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其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1%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 资金占用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282000019247

住所: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资本:一亿元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股东为南都电源和黄建平,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南都华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3月31月
资产总额 34,668.27 39,405.80
负债合计 23,382.80 26,953.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85.47 12,451.86
资产负债率 67.45% 68.40%
营业收入 68,059.72 25,306.69
利润总额 9,458.73 1,555.18
净利润 7,133.08 1,166.39

其中:2011年底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南都华宇的股东黄建平先生与公司及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将按照7%的年利率向南都华 宇收取资金占用费;南都华宇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虽未按公司同等条件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但其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1%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金占 用的补偿款,故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条件是公允的。

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南都华宇的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2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过程中 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南都华宇的经营情况良好,接获订单充足,收入来源 稳定,货款回笼良好,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偿还能力。同时,公司在对其提供 财务资助展期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且南都华宇与公司已签订抵押合 同,将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提供担保。因此上述财务资助展期的风 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将按照7% 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南都华宇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承诺以其个 人自有资金按1%的年利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金占用的补偿款。同时,南都华 宇与公司已签订抵押合同,将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提供担保,且公 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上述财务资助展期 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南都华宇输送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尚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无异议。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文林 沈晶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6 月19 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