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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NARADA POWER SOURCE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Oct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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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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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贷 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独立核查 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南都华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一 亿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为从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2、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和担保
公司将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同时, 为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与南都华宇签订抵押合同,南都华宇以其自有资 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南都华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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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南都华宇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未按公司同等条件比例提供财务资 助,但其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南都华宇实际使用资金金额2%的年利率向南都 电源支付本次资金占用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界首市南都华宇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号:341282000019247 住所: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博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股东为南都电源和黄建平,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
截至2011年8月31日,南都华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067.29万元人民币,净 资产为7,538.2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4.07%;2011年1-8月,南都华宇实 现销售收入28,073.16万元,利润总额4,486.79万元,净利润为3,385.84万元。
三、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南都华宇的股东黄建平先生与公司及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将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 宇收取资金占用费;南都华宇其他股东黄建平先生虽未按公司同等条件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但其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南都华宇实际使用资金金额2%的年利率 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金占用的补偿款,故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 是公允的。
四、财务资助事项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南都华宇的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11 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过程中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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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南都华宇是公司为了实现自身战略目标,迅速切入电 动自行车电池行业而收购并控股的一家企业。因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及实行 总量控制审批等原因,产品供应紧张的局面短期难以缓解,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 的毛利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南都华宇未来市场前景及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 的偿还能力。同时,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 且南都华宇与公司已签订抵押合同,将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南都华宇是公司为开辟电动自行车电池行业而收购的 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公司对南都华 宇提供财务资助将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南都华宇其他 股东黄建平先生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按南都华宇实际占用资金金额2%的年利 率向南都电源支付本次资金占用的补偿款。同时,南都华宇与公司已签订抵押合 同,将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 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 向南都华宇输送利益的情形。由于南都华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向南都华宇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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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文林 沈晶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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