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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MTC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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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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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中品

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东海

各位股东:

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在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三次股东会会议及五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审阅历次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或回避表决;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参与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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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亲自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前置审议程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确保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围绕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履职期间,本人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仔细查阅相关工作台账、业务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就投资者关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落地执行等重点工作进行深入座谈交流并提出专业建议。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行业发展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在“价值在线”举行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细致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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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同时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

(七)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监督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认真核查,对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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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活动,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的认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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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东海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