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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MEILI HIGH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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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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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力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力转债”(债券代码:123097)赎回价格:100.43元/张(含当期 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7%,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 为准。

2、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7日

3、赎回日:2022年9月8日

4、停止交易日:2022年9月5日

5、停止转股日:2022 年9 月8 日

6、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2年9月14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9月16日

  •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9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美力转债”将按照 100.4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美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美力转债”存在被质押 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强制赎回的情形。

10、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 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美力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 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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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美力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 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2年9月7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8 月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美力转债”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22 年6 月27 日至2022 年8 月1 日,公司股票已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已触发《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 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美力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现将“美力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美力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3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1 月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0,0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 于2021 年2 月24 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美力转债”,债券代码为 “12309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美 力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2 月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2021 年8 月2 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7 年1 月26 日)止。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美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34 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美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4 元/股调 整为9.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 年7 月9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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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美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28 元/股调 整为9.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7 月15 日生效。

二、本次触发“美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因公司实施2021 年度权益分派,“美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在下述交易日发生 过如下调整: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时间 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的130%
2022 年6 月27 日-7 月14 日
9.28
12.064
2022 年7 月15 日-8 月1 日 9.23 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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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 年6 月27 日至2022 年8 月1 日,公司股票已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美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美力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美力转债”赎回价格 为100.4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7%(“美力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 年1 月27 日至2023 年1 月26 日的票面利率)

t= 224 天(2022 年1 月27 日至2022 年9 月8 日,算头不算尾)

  •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7%×224/365=0.4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3=100.4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9 月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美力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美力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美力转债”自2022 年9 月8 日起停止转股。

(3)2022 年9 月8 日为“美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2 年9 月7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美力转债”。本次提前 赎回完成后,“美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2 年9 月14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 年9 月16 日为赎回款到 达“美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美力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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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接划入“美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 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美力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2 年2 月2 日至2022 年8 月1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美力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美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 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本次赎回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美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 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美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2022年9月8 日提前赎回全部“美力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 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董事会认为,公司行使“美力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美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 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美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拟于2022年9月8日提前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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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全部“美力转债”,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美力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 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 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 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美力转 债”。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满 足《监管指引15号》《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本次赎回 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符合《监管指引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 《监管指引15号》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行使“美力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的条件已成立,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保荐机构对美 力科技行使“美力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事项无异议。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5-86226808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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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美力转债”

  • 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杭州)律所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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