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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Lenor Flow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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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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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