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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Lenor Flow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5
Sep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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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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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建平先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晓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雪梅女士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建平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晓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雪梅女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016%)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建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725%)。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97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590%)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晓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瑞安市诺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全部股份。
3、持有本公司股份 7,964,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7723%)的持股 5% 以上股东吴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1,3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02%)。
4、持有本公司股份 8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09%)的高级管理 人员李雪梅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52%)。
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6 年 01 月 22 日)。若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余建平 | 8,005,000 | 5.8016% |
| 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79,000 | 2.1590% |
| 吴平 | 7,964,500 | 5.7723% |
| 李雪梅 | 84,000 | 0.0609% |
- 注 1:余建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 2: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陈晓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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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吴平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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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李雪梅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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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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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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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归属的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余建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0.0725%;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不超过 2,9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1590%;吴平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380,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02%;李雪梅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2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52%。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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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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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余建平先生、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平先生、李雪 梅女士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余建平先生、吴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 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以上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 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2)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雪梅女士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作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 司。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 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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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建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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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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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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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雪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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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