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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Lenor Flow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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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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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核查,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对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 明:
-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
-
批权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管理等;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
元;
- 4、公司不存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 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 情况。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 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晓宇、任翔以及余建平回避 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
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就可
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具有 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熟悉公司 业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始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 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和股东作出更大贡献,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因此, 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长期持续 发展,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娟萍(签字): 冯旭涛(签字):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