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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Langdi Group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Jul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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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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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4-03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9日止(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朗迪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2024 年7 月24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应可慧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 会计师,朗迪集团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事务管理 处事管理六级岗工作,宁波宇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盛洋科技、铁流股 份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审计员、公共事务管理处科长、2006-2010 任浙江 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2010-2016 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处副处长。2016 年 5 月起不再担任处级干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 (一)征集内容

  •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7 月24 日13 点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 年7 月24 日至2024 年7 月24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

号)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

  • 团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应可慧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4 年7 月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对会议上审议的《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作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 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 年7 月17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 (二)征集时间

  • 2024 年7 月18 日至2024 年7 月19 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 号

收件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马金霞

邮编:315480

联系电话:0574-62193001

公司传真:0574-621996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 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 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 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

  • 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 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应可慧 2024 年 7 月 5 日

附件:朗迪集团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朗迪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朗迪 集团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应 可慧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朗迪集团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 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朗迪集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