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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INT’L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4
Oct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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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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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 2014- 03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和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届次: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 年 11 月 4 日 14 : 45 。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4 年 11 月 4 日 9 : 30 至 11 : 30 ,
13 : 00 至 15 : 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14 年 11 月 3 日 15 : 00 至 2014 年 11 月 4 日 15 :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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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㈥出席会议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㈦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 · 中化大厦 · 公司 1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继德)。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公司七 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及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㈠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㈡登记时间 : 2014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3 日 9:00 至 17:00 ,以及 11 月 4 日 9:00 至
14:00 。
㈢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 · 中化大厦 · 公司规划与发展部。 ㈣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 ⑴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⑵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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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股东账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五、其他
㈠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㈡公司联系人:裘莉 联系电话: 0571-85068752 传 真: 0571-85068752 邮 编: 310051
六、备查文件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 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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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选举票数 候选人 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 郑继德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 表决权。
注意事项: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本次股东大会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本次股东 大会拟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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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 、投票代码: 360411
-
2 、投票简称:英特投票
-
3 、投票时间: 2014 年 11 月 4 日 9 : 30 至 11 : 30 , 13 : 00 至 15 : 00 。
-
4 、在投票当日,“英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需表决的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元) |
|---|---|---|
| 议案1.00 | 补选1名非独立董事 | ---- |
| 1.01 | 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继德 | 1.01 |
( 3 )本次董事补选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
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投票 | 委托数量 |
|---|---|
| 对候选人郑继德投X1票 | X1股 |
本次股东大会拟补选 1 名非独立董事,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与本次股东大会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
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 (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15 : 00 至 2014 年 11 月 4 日 15 :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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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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