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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GREAT SHENGDA PACKAG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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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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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6 月3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7 月1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7 月1 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7 月1 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达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7 月11 日开始支付自2020 年7 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期间的利息。根 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一)债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二)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 (三)债券代码:113591

  •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55,000 万元

  • (六)发行数量:550,000 手(5,500,000 张)

  •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

即 2020 年7 月1 日至 2026 年6 月30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7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 年1 月8 日 至2026 年6 月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73 元/股,后续

由于触发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以及利润分配等原因,进行下修,目前转股价格为 8.76 元/股

  •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

  • 定;“胜达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杭州新胜达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6,904.27 万股股份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提供质押担保。

(十六)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胜达转债”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0 年7 月1 日至2021 年6 月3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 (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6 月30 日

  •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7 月1 日

  • (三)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7 月1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 息金额为人民币0.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 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 年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 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联系人:曾文倩、汤毅鹏

联系电话:010-665557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