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EJIANG FEIDA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Oct 22, 2013

56791_rns_2013-10-22_76fa734f-1b00-4cdb-a891-e06b827afe86.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3-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本公司将于2013年 1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 公司股票48,31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75%,提议:增加王剑波先生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

(一)增加的临时提案内容

1、提案名称:关于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提案具体内容:提议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王剑波 先生简历如下:

王剑波先生:196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起供职于诸 暨电除尘器厂,曾任菲达集团设计处处长、电除尘器市场部副部长、菲达环保副 总工程师兼脱硫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4年1月15日至今任工程成 套部部长;2008年8月至今,任菲达环保副总经理。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提供的资 料,董事候选人王剑波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王剑波先 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不涉及网络投票。

1

二、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于2013年10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三、完整的股东大会提案。

  •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二)关于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10 月22 日

2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7日召 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 关于增选王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