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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FEIDA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9

Sep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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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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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O 一九年十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 2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 二、关于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1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10 月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10 月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安排:

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 号公司总部 主持人:董事长 舒英钢

一、宣布会议开始并致欢迎辞。

二、会议审议: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秘书 郭滢);

  1. 关于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秘书 郭

滢)。

  • 三、股东讨论、表决,并确定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 四、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 五、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六、会议闭幕。

2019 年10 月8 日

2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当前制造体系已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 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规划产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本着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提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 用途,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80 号《关于核 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菲 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444,725 股,发行价 11.85 元/股,共募集资金 751,819,991.25 元,减除发行费用 19,035,142.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2,784,848.40 元(以下简称“2013 年募集资金”)。2013 年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3〕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余额情况

1、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3 年 3 月,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诸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 披露的公告临 2013-011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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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 年 8 月,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后,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 聘请保荐人担任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 规定,2014 年 9 月,公司、保荐人与各开户行分别签署了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详见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公 告临 2014-065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013 年募集资金 641,198,788.32 元(包括以前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6,225,359.83 元),其中,以前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637,921,384.32 元,2019 年 1~8 月使用募集资金 3,277,404.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剩 余 2013 年募集资金为 25,661,101.8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139,326.83 元,不包括注销“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与“除尘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的存储余额 64,285.06 元)。截止目前,除按规定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及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内。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2013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

项目名称 初始存放金额 调整后承诺投
资金额[]
截至20198
31 日累计投
入金额
截至20198
31 日投资进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
粉尘减排技术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46,008.48
39,803.26

30,416.35

76.42%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
电源及节能控制器
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00
724.03

724.03

100%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6,237.00
6,237.00

6,356.96

100%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00%
合计 73,278.48 58,764.28 49,497.34 -

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6 年 12 月,公司将“大型燃煤 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中的 6,205.23 万元和“除尘 设备配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中的 8,417.31 万元,合 计 14,622.54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2013 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1 承诺投资项目
1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支行
1211024029
245247019
460,084,848.40 304,163,548.82
25,596,719.51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
粉尘减排技术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2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
3310010010
1201005517
31
90,330,000.00 7,240,251.02 已销户(注2) 除尘设备配套高频
电源及节能控制器
产业化建设项目
3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诸暨支行
5779028397
10118
62,370,000.00 63,569,628.65
64,382.34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玉泉支行
7332510182
600057686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已销户(注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732,784,848.40 494,973,428.49 25,661,101.85

5

注 1:“存储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4,139,326.83 元;不包括注销“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与“除尘设备配 套高频电源及节能控制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账 户的存储余额 64,285.06 元;不包括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146,225,359.83 元;不包括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

注 2:详见于 2017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公告临 2017-004 号《浙江菲达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 3:详见于 2016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公告临 2016-001 号《浙江菲达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是公司为 应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项目原规划总投资 69,145.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47,912.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46,008.48 万元,其后 6,205.2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39,803.26 万元。本项目是公司为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发挥 公司在电袋复合式和旋转电极式除尘器开发、制造加工方面的优势,通过 建立电袋复合式和旋转电极式除尘器研发生产基地,实现电袋复合式高效 除尘器和旋转电极式除尘器系列产品的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年产 15 台套电袋复合除尘器和 15 台套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的生产规模。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情况

“大型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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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304,163,548.82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3,869,001.52 元(包含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 万元,占最近一次承诺投资金额的 23.58%) 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二)变更原因

1、近年来公司为与国际先进制造水平接轨,通过外延式并购、信息 化建设、智能化制造、精益管理生产及协同制造联盟等手段,促使公司生 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在保障产品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 项目的设备投入。

2、2014 年公司通过资本化运作,收购了诸暨辰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和诸暨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具有良好的生产制造设备,对公 司生产能力提升形成了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电袋复合除尘器和 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相关部件的生产任务,从而对母公司自身的生产需求 有所下降。

3、为提高个性化环保装备的制造速度、降低工人劳动强度,近年来 公司持续推进 U8-ERP、PDM 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先进的产品设计、制 造、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制造链数据共享、制造协同和周期管理能力。 在此基础上,开展电除尘器关键部件的智能化、标准化、规模化制造技术 研究,依靠自身能力采用自行设计、自行生产或定制加工等方式,试制出 旋转阳极板自动生产线、阴极线自动焊接成型生产线、480 轧机自动生产 线、开卷校平纵剪生产线、自锁式六关节机器人、自动化立体式仓库等智 能化生产设备,实现关键部件由单一制造向连续制造、标准制造转变,大 幅度降低了设备采购费用。

4、公司积极培育、孵化当地中小企业实现协同制造模式,建立形成 紧密的协同制造体系。公司自行加工核心部件,其他部件通过外协分包加 工。目前公司拥有稳定的外协制造体 40 多家,为公司承担 30%左右的制 造任务。通过协作分包,不仅分流了公司自身的加工任务,降低了生产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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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减少了对生产设备的直接投资,更有利于公司专注于前沿技术和高端 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极大降低了对于公司自身相关项目建设的需 求。

5、项目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粉尘排放浓度≤20mg/Nm3,以满足《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3)要求。迫于我国严峻的大气 污染形势,201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 改造行动计划》,要求燃煤机组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我国燃煤电站 烟气“超低排放”市场全面井喷。面对国家政策变化,为快速抢占市场, 公司开始研发、推广和生产低低温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和高效脱硫除 尘一体化装置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在一定程度下减少了本项目产品特别是 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的销售和生产,间接影响了本项目投入。

综上,公司当前制造体系已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燃煤锅炉微 细粉尘减排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规划产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将该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中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 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业垫资生产模式下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电控设 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主要产品为电除尘器、烟气脱 硫设备、布袋除尘器、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及电控设备等,并为上述产 品提供安装服务。公司从事的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制造行业具有较为显著的 垫资生产特点,即行业内厂商在获取客户订单并与之签订销售合同时,一 般只收取部分客户预付款,其后需要以大量自有资金垫付生产过程中的各 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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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属于工程类项目,产品生产建设周期较长,从接收订单组织 生产到安装验收完毕,新建类项目一般1-2 年,改造类项目为3 个月左右。 公司事先需要垫付大量的流动资金来进行原材料采购和组织生产,因此存 货占用公司大量的营运资金。截至2018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为247,979.7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41.90%。

同时,公司改造项目的客户一般在合同订单签订时预付合同金额10% 作为预付款项,在公司生产过程中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30%的款项,项目 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0%的合同金额,剩余的10%合同金额会作为质保金 在项目运行一年后支付给公司。公司国内客户主要为五大发电集团和各地 电力分公司,客户信用良好,但是付款周期长。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大量 的运营资金,截至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为154,090.5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26.04%。

2、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投资项目的运营与管理,同时满足公 司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公司新承接的PPP 项目,前期需要大量资 金投入。截至2018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50%,资产负债率较高。 公司运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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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发电”) 于 2017 年 9 月签订《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 2×360MW 机组烟 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三方经营模式 BOO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来宾 BOO 项目合同”)。该来宾 BOO 项目投资总计约需 2.4 亿元,其中约 1.45 亿元用于收购来宾发电原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所涉及资产(收购后,来宾 BOO 项目合同正式生效实施),0.8 亿元用于改造上述原环保设施,0.15 亿元为运营资金。

为缓解当前运营资金压力,提议:本公司与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分别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5,700 万元合资成立 诸暨浙环菲达环境有限公司(暂定,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 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继来宾 BOO 项目合同项下由本公司享有、 承担的相关权利义务;项目公司因无相应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将来宾 BOO 项目按市场公允价格委托本公司运维;项目公司将其中属于环保设 施达标建设改造的 EPC 工程按原中标组价分包给本公司,并根据合同条 款进行兑付。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与杭 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署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批准的《浙江菲 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巨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 司 140,515,222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67%)将无偿划转给杭钢 集团持有。环保集团系杭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规定,环保集团及其控股的项目公司视同本公 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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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法定代表人:杨静波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209、210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11-03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 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 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 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 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 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 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集团系杭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环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环保集团最近三年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关于本次交易的 可预见性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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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2018 年末,环保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63,092 万元,净资 产 48,406 万元;2018 年度,环保集团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22,893 万元, 净利润 349 万元。

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诸暨浙环菲达环境有限公司(暂定,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的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出资方式: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股权结构:环保集团出资人民币 5,700 万元,占比 95%;本公司出资 人民币 300 万元,占比 5%。

出资时间:注册资本金在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缴足。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工程总承包,大气污染治理项 目投资建设与运行维护。(暂定,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环保集 团委派;设经理一人,由本公司委派;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环保集团委派。

四、合资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省环保集团限公司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浙江省国资企业,并在环保产业有着共同的的合作需 求,且甲方具有环保资源及资金优势、乙方具有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等相 关资质及运营管理经验,通过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发挥各自资源优 势,共同开展大气治理领域经营合作。

1、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诸暨浙环菲达环境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 商部门核准为准)。

  • 2、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

  •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工程总承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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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为准)

4、注册资本金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甲方认 缴出资额 5,7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95%;乙方认缴出资额 30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

5、注册资本金在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期一年内缴足。

6、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 有关条款,属于违约行为。如一方违约给项目公司或其他股东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经营期 内持续有效。

9、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来宾 BOO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或经许可的受让人 1、项目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 2×360MW 机组烟气 超低排放改造第三方经营模式 BOO 项目。

2、经营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对本项目拥有经营权。

超低排放项目经营期:双方约定按照政府环保部门规定的完成时间完 成超净排放改造工作,并完成资产移交、生产管理权移交之日起,共计十 二年。

3、合同范围:乙方负责(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中超低排放工程的筹 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脱硫设施(岛)、脱硝设施、布袋除尘 设施的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检修维修、废弃物依法处置、废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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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偿还、资产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在经营期内,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有权运营、维护、管理本合同内的超低排放所有环保设施;对其投资 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所有权,在资产购置前,甲方交由乙方管理的环保设施 (含交由乙方改造的原环保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

5、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发电生产的前提下,乙方如因融资和经营需要,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合理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托管或者以其他方式 处置本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经营权、以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设施和企 业股权等。

  • 6、经营权的到期终止:超低排放项目经营期满即行终止合同。 7、经营权的监管

7.1 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对乙方超低排放工程的设计、投资、 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检修超低排放设施的任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 理,并明确监管的实施方和监管范围等。监管的原则、范围、方式及考核 主要分为建设期监管和运营期监管,以签订的合同和技术协议为准。

7.2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乙方建设或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如有 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或损害甲方企业或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 制止或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拒不进行整改,甲 方有权视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考核或终止本合同。

7.3 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对须符合甲方的生产、安全、环境、企业文 化等管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服从甲方的 考核。

8、计价与结算

甲方支付乙方的环保服务费用按超低排放改造前或后两个电价标准 进行结算和支付,产生的石膏等副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8.1 计价乙方的环保服务费和补贴服务费计算原则如下:

8.1.1 自接收运行之日起,至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前,合同补贴电价为 甲方现行获得的环保补贴电价 0.0320 元/kWh。计算公式如下:

14

环保服务费=(上网电量+供热折算电量)×合同补贴电价±考核-水、 电等费用

8.1.2 超低排放通过环保验收之日起,合同收益电价为 0.0348 元/kWh。 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服务费=(上网电量+供热折算电量)×合同收益电价±考核-水、 电等费用

8.2 起始时间

乙方环保服务费结算的起始时间为自接收运行之日起。

8.3 超低排放环保服务费调整原则

在超低排放项目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脱硫除尘装置入口烟 气参数变化或其他甲方和乙方不可控因素需要变更合同时,双方协商处 理。

人工费、主要原材料(液氨、脱硫吸收剂、脱硝催化剂、布袋)市场 价格变动超过投标时市场价的 10%,且价格变动时间持续为 3 个月及以 上时,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实际情况相应协商调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超低排放环保设施,否则甲方将临时接管超低排 放环保设施,但协商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

9、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 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9.2 当甲方运行保证值变化不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时,导致超低排放 设施装置按当前技术水平无法达到国家、地方政府的标准时,应缴纳的相 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9.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 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9.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运营的超低排放设施未能达到附件(技术 规范)中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

15

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超标排污费、被扣减部分超低排放电价 及罚款等损失。

10、因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调解,如仍不能 达成协议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广西来宾 市。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缓解本公司资金压力及项目合同的正常 执行,保障了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按当前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积极 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分析

项目执行期长,存在一定的政策、技术等风险。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敬请审议。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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