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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EV-Tech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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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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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倪斌先生、章纪明先生、陈宇先生、张尧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80,061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倪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0,061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76%)的陈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80,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 的章纪明先生和持有公司股份 1,180,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的张尧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 超过 295,000 股、295,000 股、295,000 股、295,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倪斌先生,董事章纪明先生,副总经理陈宇 先生,副总经理张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倪斌先生、章纪明先生、陈宇先生、张尧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 倪斌 董事、副总经理 1,180,061 0.76
2 章纪明 董事 1,180,062 0.76
3 陈宇 副总经理 1,180,061 0.76
4 张尧 副总经理 1,180,061 0.76

二、减持计划内容

股东名
减持原
股份来
拟减持数
量(股)
拟减持
股份占
总股本
比例
减持方
减持期
减持价
倪斌 个人资金
需求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前持
有的公司
股份及资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获得的股
295,000 0.19 集中竞
价、大宗
交易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
交易日后
的3个月
内(即
2025年
11月21
日至
2026年2
月20日)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且不低
于发行
章纪明 个人资金
需求
295,000 0.19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陈宇 个人资金
需求
295,000 0.19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且不低
于发行
张尧 个人资金
需求
295,000 0.19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且不低
于发行

说明:

  • 1、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 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东章纪明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倪斌、陈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5 年 3 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张尧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2025 年 3 月 4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股东倪斌先生、章纪明先生、陈宇先生、张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