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Zhejiang EV-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1, 2026
56389_rns_2026-04-21_d111b97b-83a0-48fb-9d9e-c85d2844aef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二零二六年四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宁川
李一桥
贺坤
贺坤
泉沁
倪斌
张岩
章纪明
张轩
沈建新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张寿
张学
陈国
胡锋军
沈锡全
胡锋军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5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5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5
(四)股份登记情况...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6
(二)每股面值...6
(三)发行数量...6
(四)发行方式...7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7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7
(七)发行对象...7
(八)限售期...8
(九)上市地点...8
(十)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8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4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14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4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19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19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19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2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21
(二)发行人律师...21
(三)审计机构...21
(四)验资机构...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24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24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24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25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25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25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6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29
审计机构声明 30
验资机构声明 3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目录 33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33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富特科技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4 月 8 日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验资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发行方案》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2025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6年2月5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3月30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11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4月15日17: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共11名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富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528,222,181.68元。
2026年4月16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号)。根据该报告,截止2026年4月16日17时止,发行人已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14,408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222,18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43,059.7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279,121.9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814,40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07,464,713.90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2,822.22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52,822.22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即13,951,986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孰低值,
6
即不超过13,951,986股(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814,40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即13,951,986股),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9,766,391股)。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4.71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4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37.86元/股。
2026年4月10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33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7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8.09%。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222,18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43,059.7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279,121.9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1,814,40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07,464,713.90元。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 --- | --- | --- | --- |
| 1 | 唐小晖 | 2,393,200 | 106,999,972.00 | 6 |
| 2 |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4,654 | 39,999,980.34 | 6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0,780 | 36,249,973.80 | 6 |
| 4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89,308 | 79,999,960.68 | 6 |
| 5 |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628,271 | 28,089,996.41 | 6 |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69,434 | 83,582,394.14 | 6 |
| 7 | 徐秀龙 | 492,059 | 21,999,957.89 | 6 |
| 8 | 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8,318 | 49,999,997.78 | 6 |
| 9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47,327 | 19,999,990.17 | 6 |
| 10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57,861 | 15,999,965.31 | 6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13,196 | 45,299,993.16 | 6 |
| 合计 | | 11,814,408 | 528,222,181.68 | — |
(八)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十)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3月31日向深交所报送《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19名特定投资者。
2026年4月7日,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319名
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5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公司20家;其他机构200家;个人投资者33位。
自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6年4月10日)上午9:00前,有8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唐小晖 |
| 2 |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
| 3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4 | 徐秀龙 |
| 5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6 | 丁志刚 |
| 7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8 | 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二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十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五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主承销商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
9
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4月10日(T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33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6家基金公司和QFII无需缴纳定金,其他27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类别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
| 1 | 唐小晖 | 自然人 | 47.45 | 10,700.00 | 是 | 是 |
| 2 |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47.32 | 4,000.00 | 是 | 是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7.19 | 3,625.00 | 否 | 是 |
| 44.69 | 14,242.00 | |||||
| 43.69 | 18,208.00 | |||||
| 4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其他 | 46.80 | 8,000.00 | 是 | 是 |
| 44.40 | 10,000.00 | |||||
| 5 |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其他 | 45.88 | 2,809.00 | 是 | 是 |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5.84 | 7,480.00 | 否 | 是 |
| 44.71 | 16,727.00 | |||||
| 43.01 | 24,867.00 | |||||
| 7 | 徐秀龙 | 自然人 | 44.99 | 2,200.00 | 是 | 是 |
| 43.50 | 2,500.00 | |||||
| 42.50 | 2,650.00 | |||||
| 8 | 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4.94 | 5,000.00 | 是 | 是 |
| 9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44.93 | 2,000.00 | 是 | 是 |
| 43.48 | 3,000.00 | |||||
| 42.51 | 4,000.00 | |||||
| 10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44.88 | 1,600.00 | 是 | 是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4.75 | 4,530.00 | 是 | 是 |
| 43.75 | 6,763.00 | |||||
| 42.71 | 9,060.00 | |||||
| 12 | 丁志刚 | 自然人 | 44.69 | 1,600.00 | 是 | 是 |
| 44.20 | 1,600.00 | |||||
| 44.00 | 1,600.00 |
| 13 | 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44.39 | 1,600.00 | 是 | 是 |
|---|---|---|---|---|---|---|
| 14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4.24 | 3,400.00 | 否 | 是 |
| 15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4.10 | 11,500.00 | 是 | 是 |
| 43.20 | 11,600.00 | |||||
| 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公司 | 44.08 | 9,220.00 | 是 | 是 |
| 17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43.80 | 2,000.00 | 是 | 是 |
| 18 | 刘晓松 | 自然人 | 43.58 | 3,600.00 | 是 | 是 |
| 19 | UBS AG | QFII | 43.50 | 1,600.00 | 否 | 是 |
| 42.45 | 4,800.00 | |||||
| 2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自然人 | 43.39 | 4,600.00 | 是 | 是 |
| 42.19 | 7,000.00 | |||||
| 21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公司 | 43.33 | 1,600.00 | 是 | 是 |
| 41.33 | 3,300.00 | |||||
| 22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保险公司 | 42.50 | 9,000.00 | 是 | 是 |
| 23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42.29 | 3,710.00 | 否 | 是 |
| 24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42.18 | 1,600.00 | 是 | 是 |
| 40.68 | 2,000.00 | |||||
| 25 |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42.18 | 1,600.00 | 是 | 是 |
| 26 | 汤燕燕 | 自然人 | 42.00 | 1,600.00 | 是 | 是 |
| 41.00 | 1,600.00 | |||||
| 27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 | 其他 | 41.97 | 1,600.00 | 是 | 是 |
| 37.86 | 3,000.00 | |||||
| 28 | 吴秀芳 | 自然人 | 41.96 | 1,700.00 | 是 | 是 |
| 39.51 | 1,900.00 | |||||
| 29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1.90 | 1,600.00 | 是 | 是 |
| 30 | 陈学赓 | 自然人 | 40.77 | 2,000.00 | 是 | 是 |
| 38.38 | 3,500.00 | |||||
| 31 | 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寿宁海韵7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0.03 | 1,600.00 | 是 | 是 |
| 39.01 | 2,500.00 | |||||
| 37.87 | 3,500.00 | |||||
| 32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38.00 | 1,600.00 | 是 | 是 |
| 33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定增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8.00 | 1,600.00 | 是 | 是 |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44.71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11,814,408 股,募集资金总
11
额 528,222,181.68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唐小晖 | 2,393,200 | 106,999,972.00 | 6 |
| 2 |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4,654 | 39,999,980.34 | 6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0,780 | 36,249,973.80 | 6 |
| 4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89,308 | 79,999,960.68 | 6 |
| 5 |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628,271 | 28,089,996.41 | 6 |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69,434 | 83,582,394.14 | 6 |
| 7 | 徐秀龙 | 492,059 | 21,999,957.89 | 6 |
| 8 | 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8,318 | 49,999,997.78 | 6 |
| 9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47,327 | 19,999,990.17 | 6 |
| 10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57,861 | 15,999,965.31 | 6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13,196 | 45,299,993.16 | 6 |
| 合计 | 11,814,408 | 528,222,181.68 | — |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富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富特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唐小晖 | 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 是 |
| 2 |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4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 是 |
| 5 | 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7 | 徐秀龙 | C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8 | 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9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0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6、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3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截至2026年4月15日17:00,主承销商已足额收到全部发行对象的申购缴款。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11,814,408股,募集资金总额528,222,181.68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同意注册的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及金额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1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唐小晖
身份证号码:4329011977XXXXXXXX
住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获配数量:2,393,200股
限售期:6个月
2、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BY33A814
法定代表人:张志斌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融慧园6号楼9层919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94,654股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10,780股
限售期:6个月
4、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888XG
法定代表人:靳彦彬
15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7层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789,308股
限售期:6个月
5、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YCTM30
法定代表人:成铖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58(集群注册)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8,271股
限售期:6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16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869,434股
限售期:6个月
7、徐秀龙
身份证号码:3302051963XXXXXXXX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获配数量:492,059股
限售期:6个月
8、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DMHMTG9K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榕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楚琦)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30号-59室
出资额:39,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18,318股
限售期:6个月
17
9、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200MABQ0PNJ02
法定代表人:余恺
住所:江西省赣江新区直管区新祺周星海湖北路666号星海豪庭3#楼一单元101-6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认购数量:447,327股
限售期:6个月
10、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264073
法定代表人:韩向荣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生命人寿大厦二十三层二十四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认购数量:357,861股
18
限售期:6个月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法定代表人:唐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1,013,196股
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
19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唐小晖、徐秀龙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属于保险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善成投资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有限责任公司-善成定增精选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榕投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20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张现、杜惠东
项目协办人:周冠骅
项目组成员:秦磊、王佳颖、忻健伟、李永月、华志敏、程鹏、仇伟峰、王晓雪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118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1幢办公楼3楼、6-12楼
负责人:章靖忠
签字律师:赵琰、王淳莹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联系传真:0571-879015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缪志坚
签字会计师:陈焱鑫、周王飞、尉建清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缪志坚
签字会计师:陈焱鑫、周王飞、尉建清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联系传真:0571-88216999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
| 李宁川 | 境内自然人 | 22,251,502 | 14.32% | 22,251,502 |
|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 | 其他 | 16,551,416 | 10.65% | 0 |
| 梁一桥 | 境外自然人 | 11,800,610 | 7.59% | 11,800,610 |
| 长高电新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257,683 | 7.24% | 0 |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其他 | 5,338,595 | 3.43% | 0 |
| 宏达高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70,876 | 2.75% | 0 |
| 华强睿哲 | 其他 | 4,270,876 | 2.75% | 0 |
| 嘉兴富微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69,064 | 2.55% | 3,969,064 |
|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3,885,509 | 2.50% | 0 |
| 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93,153 | 1.80% | 2,793,153 |
| 合计 | 86,389,284 | 55.58% | 40,814,32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 1 | 李宁川 | 22,251,502 | 13.31% | 22,251,502 |
| 2 |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 | 16,551,416 | 9.90% | 0 |
| 3 | 梁一桥 | 11,800,610 | 7.06% | 11,800,610 |
| 4 | 长高电新 | 11,257,683 | 6.73% | 0 |
| 5 |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 5,338,595 | 3.19% | 0 |
23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 6 | 宏达高科 | 4,270,876 | 2.55% | 0 |
| 7 | 华强睿哲 | 4,270,876 | 2.55% | 0 |
| 8 | 嘉兴富微 | 3,969,064 | 2.37% | 3,969,064 |
| 9 |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885,509 | 2.32% | 0 |
| 10 | 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93,153 | 1.67% | 2,793,153 |
| 合计 | 86,389,284 | 51.66% | 40,814,329 |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1,814,4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24
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cninf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26
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2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现
社惠东
项目协办人:
周冠骅
注定代表人(签字):朱健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靖华
经办律师:彭璞

王淳莹

2026年4月20日
PAn-CHINA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310020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218号、天健审〔2024〕66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782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
高陈印政
陈立国
唐尉印建
周王飞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缪印造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310020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号、天健验〔2026〕117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

陈焱鑫

周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缪志坚

缪志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货品合伙》
☐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
电话:0571-89971698
传真:0571-89971698
联系人:张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