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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EV-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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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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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51013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442.4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6.91/ 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 18.46/

  • 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富特科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53.0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542.0399 万股的

3.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2.4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15,542.0399 万股的 2.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80.00%;预留 110.60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542.0399 万股的 0.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分 别为 36.91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 元/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46 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富特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倪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李岩 董事、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20.00 3.62% 0.13%
陈宇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平定钢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沈锡全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张尧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周日久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胡森军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章纪明 职工董事 7.20 1.30%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63人) 275.22 49.77% 1.77%
预留 110.6050 20.00% 0.71%
合计 553.0250 100.00% 3.5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 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 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 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八)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
归属期
2025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00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60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
2026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亿元;
(2)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30亿元。
第三个
归属期
2027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95.00亿元;
(2)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35亿元。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
归属期
2026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2026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亿元;
(2)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30亿元。
第二个
归属期
2027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5-2027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95.00亿元;
(2)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35亿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

  • 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5 年 9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以 2025 年 10 月 1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36.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授予 1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8.4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 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授予 28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共 7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42.42 万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

  •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 (三)首次授予价格:36.91 元/股(授予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18.46 元/

  • 股(授予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 (四)首次授予人数:合计 72 人

  • (五)首次授予数量:合计 442.42 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
倪斌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李岩 董事、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20.00 3.62% 0.13%
陈宇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平定钢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沈锡全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张尧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周日久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胡森军 副总经理 20.00 3.62% 0.13%
章纪明 职工董事 7.20 1.30%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63人) 275.22 49.77% 1.77%
合计 442.42 80.00% 2.85%

注:

  •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37.11 元/股(2025 年 10 月 13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22.67%、25.38%、22.38%(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限的年化

  • 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首次授予日 2025 年 10 月 13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42.42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6,552.83 万元,2025 年-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5 2026 2027 2028
6,552.83 549.92 3,101.57 1,950.19 951.15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36.91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授予 1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8.46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授予 28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合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72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42.42 万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 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