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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EV-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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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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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V-Tech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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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证券代码: 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司声明
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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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含义。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 (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 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则协商确定。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 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 46,626,119 股(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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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限制性股票登记、股权激励行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 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公司调整发行数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 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 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822.2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 期) |
23,424.79 | 23,424.79 |
| 2 |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 | 15,960.26 | 15,500.00 |
| 3 |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 3,642.43 | 3,642.4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5.00 | 10,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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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3,282.47 52,822.2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 或自筹资金补足。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8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最 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参见本预案“第 五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 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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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8 第二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4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1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8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8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 2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变 动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 3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 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 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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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 3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32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2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6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 36 二、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9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0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44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 ................................................................................................................ 44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主体 承诺 ................................................................................................................ 44 第七节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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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公司/公司/富特科技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之行为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预案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 |
| 股东大会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新能源汽车 | 指 |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 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 式)、燃料电池汽车。 |
|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 | 指 | 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以及配套用于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充电的非车载高压电源。 |
| DC/DC变换器 | 指 | 将动力电池输出的高压直流电转换为低压直流电的电压转 换器,为车载用电设备和各类控制器提供电能。 |
| 车载充电机(OBC) | 指 | On-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充电设 备,其功能是通过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控制信号,将 家用单相交流电(220V)或工业用三相交流电(380V) 转换为动力电池可以使用的直流电压,对新能源汽车的动 力电池进行充电。 |
| 电源分配单元 (PDU) |
指 | Power Distribution Unit,通过母排及线束将高压元器件电 连接,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提供充放电控制、高压部件 上电控制、电路过载短路保护、高压采样、低压控制等功 能。 |
|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 指 | 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 部件,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后提供的定制车载 电源系统产品,主要包括二合一产品(OBC与DC/DC、 DC/DC与PDU)、三合一产品(OBC、DC/DC、PDU) 乃至更高集成化水平的多合一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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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L | 指 | Vehicle-to-Load,将动力电池的电给其他负载进行充电,如 电灯、电风扇等。 |
|---|---|---|
| V2G | 指 | Vehicle-to-Grid,当电动汽车不使用时,车载电池的电能 输送给电网的系统。 |
| V2V | 指 | Vehicle-to-Vehicle,利用电池储存的电量对其他电动汽车 进行充电。 |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指 | 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 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
| 广汽集团 | 指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蔚来汽车 | 指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 小鹏汽车 | 指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小米汽车 | 指 | 小米汽车有限公司 |
| 长安汽车 | 指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零跑汽车 | 指 | 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雷诺汽车 | 指 | RENAULT SAS |
| Stellantis | 指 | Stellantis N.V.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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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EV-Tech Co.,Ltd. |
| 注册资本 | 15,542.04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宁川 |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10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2024年9月4日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交所 |
| 股票简称 | 富特科技 |
| 股票代码 | 301607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
| 董事会秘书 | 李岩 |
| 电话号码 | 0571-85220370 |
| 传真号码 | 0571-89971698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zjevt.com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 服务:电 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 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 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 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 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 、“ 绿色转型”目标及“走出去”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广阔 发展空间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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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从多个维 度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支持。
《 2025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2024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 见》中强调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202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强调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聚焦新能源汽 车政策支持体系,加快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2024 年 2 月,商务部、发 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新能 源汽车供应链企业同步出海,形成协同效应。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新能源 汽车市场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2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双双超 过 1,200 万辆,其中产量 1,288.8 万辆、销量 1,286.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4% 和 35.5% ,新能源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 40.9% ,保有量则达到 3,140 万辆,较“十三五”末期增长超过 5 倍; 2025 年 1-6 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 量分别为 696.8 万辆和 693.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41.4% 和 40.3% 。
出口方面,根据国际能源署( IEA )数据,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在 2024 年销 量超过 1,700 万辆,实现了 25% 的年增长率,预计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超过 2,000 万辆;中国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抓住有利时机,海外建厂呈现规 模扩张、技术输出、标准引领的递进式发展态势,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与灵活性为 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5 年 1-6 月,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 106 万 辆,同比增长 75.2% 。
2 、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系统具有稳定且规模庞大的市场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新能源汽车上游行业,是支撑行业发展的核心环 节,属于该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的增长。对 于新能源汽车而言,车载电源是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一辆新能源汽车一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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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一套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其市场规模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因此 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当前正处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整合的关键期,在国家战略及产业政策双重 利好的行业升级大背景下,零部件产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司作为车载电 源系统行业的参与者,需要把握住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的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 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 、技术快速发展是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系统厂商的重要机遇
在车载电源领域,传统分立的车载充电机( OBC )、 DC/DC 变换器、高压 配电单元( PDU )正加速向“多合一”集成产品演进,通过共用壳体、冷却系统 与控制模块,可使产品体积缩减,重量降低,系统效率提升,同时大幅减少整车 线束布局复杂度。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更高阶的系统集成也成为头部企业角逐的 焦点。除集成化外,车载电源产品技术整体还向着轻量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 等方向发展,技术指标进一步提高,满足了新能源汽车对于高效能组件日益增长 的需求。这不仅推动了行业内技术创新的步伐,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更多参与全 球市场竞争的机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 、紧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扩充产能满足市场需求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载 体,当前正处在汽车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我国正在紧 紧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产业链上下游参与者创造了良 好的市场机遇。公司凭借优质和稳定的核心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与多家 国内外战略客户达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群体处于不断拓展之中,产品已占 据相关客户的主要或重要产品份额,从而带动公司收入不断增长。
公司国内市场根基稳固,陆续定点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 车、长安汽车、零跑汽车等多个客户项目,促进了公司国内业务的持续增长。国 际市场开拓方面,公司陆续定点雷诺汽车、 Stellantis 等国际一流车企多个重要 平台性项目;同时基于现有海外客户合作背景,公司积极接洽国际一流车企, 2024 年公司正式定点欧洲某主流豪华汽车品牌项目,是国内首家成为该品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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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供的独立供应商; 2024 年公司直接出口的车载产品营业收入占比约 6.8% , 标志着国际市场开拓具备良好的开端,为未来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公司作为国内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领先企业,除已定点的海外品牌项目外,仍在 积极接洽其他国际一流车企,积极参加海外市场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更好地把握 增长窗口,扩充产能满足全球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 、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战略发展要求,提升产业链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我国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多次出台政策强调提升核心零部件自主 可控能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明确提出,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形成自主可控、 安全高效的产业供应链。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响应国家 战略要求。目前,公司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核心部件领域已具备自主生产能力, 面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国家对核心部件自主化的更高要 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继续加强车载电源系统生产 线的建设、强化新一代车载电源系统产品的研发,进一步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 业链核心部件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强化我国产业链在国内外市场的 竞争力。
3 、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品技术升级
公司是国内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领先企业,已自主掌握电力电子变换技术、 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三大方面的核心 技术。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竞争日趋激烈,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呈现了集成化、 轻量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的趋势,面对行业技术竞争加剧,公司仍需要持续 保持对研发的投入力度以保证产品的竞争力,并紧跟行业技术延伸方向,布局下 一代产品研发。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包括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通过该 项目公司可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有效提升研发质量、缩 短研发周期。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技术革新趋势,助力新产品开发,保证 公司在行业内的研发创新优势,助力公司引领行业技术变革,提升公司在全球市 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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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有所提升,经营规模的扩张导致在生产运营、技术投 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仅通过银行借款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难以满 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 财务稳健程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 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 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 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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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 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 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 =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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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 ,每股派息为 D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则:
派息: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 ( 1+N )
两项同时进行: P1= ( P0-D ) / ( 1+N )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 155,420,399 股的 30% 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6,626,119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 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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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822.22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 制造项目(三期) |
23,424.79 | 23,424.79 |
| 2 |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 基地购置项目 |
15,960.26 | 15,500.00 |
| 3 |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 3,642.43 | 3,642.4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5.00 | 10,255.00 |
| 合计 | 53,282.47 | 52,822.22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 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 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 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审核同意并在 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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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实施完成日。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 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55,420,399 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宁川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25.48% 的股份。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发行 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155,420,399 股增 加至 202,046,518 股,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 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19.60% ,李宁川先生依旧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系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由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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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822.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 制造项目(三期) |
23,424.79 | 23,424.79 |
| 2 |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 基地购置项目 |
15,960.26 | 15,500.00 |
| 3 |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 3,642.43 | 3,642.4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5.00 | 10,255.00 |
| 合计 | 53,282.47 | 52,822.22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 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 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 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计划总投资 23,424.79 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 年产 72 万套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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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1 )项目有利于突破产能瓶颈,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24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286.60 万辆, 渗透率已达到 47.6% ,带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需求激增,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 需求量逐年递增。为持续高质量满足市场需求、维系公司业务的长期增长,公司 产能亟需扩张。
公司收入水平持续增长, 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 50,615.33 万元, 同比增长 94.79% ,面临一定的生产交付压力。本项目投资扩建车载电源系统生 产线,可提升公司产能水平及产品交付能力,满足客户需求。
( 2 )项目有利于提升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激烈,头部企业必须通过规模化生产构建成本壁垒。本 项目通过扩建产线扩大生产规模,有望提升公司规模效应。一方面,随着采购量 的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将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能够与供应商达成更优 惠的采购价格,同时还可以通过批量采购降低单位产品的运输成本和库存成本。 另一方面,扩建后的生产线在设备利用率、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将更加合理,能 够充分发挥生产设备的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生产规模扩大还可以分摊 固定成本,如研发成本、管理成本等,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与费用支出。
( 3 )项目有利于巩固客户合作关系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主机厂对供应商的产能、供货稳定性以及技术支持 等综合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头部车企通常选择具备大规模交付能力和技术协同 弹性的供应商。公司已进入多家知名车企的供应链体系,但若产能不足则会限制 订单承接能力和客户合作关系。
本项目实施后能够进一步保障产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避免因产能不足 导致的订单延迟交付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其次,随着生产规模的扩 大,公司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定制化、多样化的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客户往往需要供应商提供更符合其特定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扩建后的生产 线具备更强的生产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变化,从而增强客 户对公司的信心,巩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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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 1 )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鼓励方向一致
汽车产业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的 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 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国家 出台了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汽车产业的投资和消费。《“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建 议》要求“全面推动产业低碳发展,努力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行业。 零部件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具 备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国际产能合作持续深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国际竞争 力的中国企业和产业集群”。《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则提 出要“深化整零协同发展,增强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本项目致力于汽车电源系统的生产供应,符合各项政策的鼓励方向,因此具有良 好的外部环境。
( 2 )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产品技术不断创新,这既保证了公司产 品的先进性与竞争性,也为公司业务的稳定拓展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公司通 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 载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形成了核心技术储备,包括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 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这些技术使得公司在新 能源汽车电源系统领域形成了良好的竞争优势,产品技术可持续迭代,保障项目 的顺利实施。
( 3 )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相比于其他产业,汽车产业对于上游配套供应商的准入门槛更加严格。经过 不断地发展,公司已融入汽车产业的供应链体系,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开展同步产 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满足客户对于高质量产品的追求,建立了牢固的客户资 源优势。除产品认证外,公司的资产规模、管理水平、生产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较强,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陆续定点了广汽集团、蔚来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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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小米汽车、长安汽车、零跑汽车等多个客户项目,国际市场开拓方面, 公司陆续定点雷诺汽车、 Stellantis 等国际一流车企多个重要平台性项目,同时 基于现有海外客户合作背景,公司积极接洽国际一流车企, 2024 年公司正式定 点欧洲某主流豪华汽车品牌项目,是国内首家成为该品牌项目一供的独立供应商, 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不断提升,为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保证。
4 、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项目用地、所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相关备案、环评等事项拟后续进行办理。
6 、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23,424.79 万元,用于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品生产线的建 设。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3,424.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建设投资 | 21,069.43 | 21,069.43 |
| 1.1 | 工程费用 | 20,717.24 | 20,717.24 |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43.59 | 143.59 |
| 1.3 | 预备费 | 208.61 | 208.61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355.36 | 2,355.36 |
| 合计 | 23,424.79 | 23,424.79 |
7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29% ,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8.00 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效益测算充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趋势 等,审慎确定测算参数,预计效益测算过程及结果具备合理性。
(二)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用于购买由安吉管委会代建的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 基地,该基地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所属工业园区内,计划总投资 15,960.2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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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该代建生产基地购买后,公司将解决主要生产场地依赖租赁方式取得的问 题,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稳定性。
根据公司与安吉管委会签订的入园企业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于当地工 业园区建设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生产基地,其中建设用地及生产厂 房由安吉管委会负责购建,公司负责厂房装修、主营产品产线建设及生产经营, 2025 年上半年部分产线已经投产。
2 、评估及定价情况
根据约定,公司享有按约定价格购买项目所有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购买价格主要参考本项目土地出让金和项目工程总审计造价。
根据本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土地出让金为 1,456 万元。项目工程造价主要包括土建工程价格及配电房建设价格,根据杭 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 生产厂房价款结算审核报告》(杭瑞咨询【 2025 】 AJ002 号),本项目土建工 程决算价格为 14,069.65 万元;配电房建设招标价格为 434.60 万元,合计约 15,960.26 万元。
本项目尚未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最终交易价格需经出让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后确定。
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1 )进一步保障公司生产基地稳定性
根据公司与安吉管委会签订的入园企业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通过“政府代 - - 建 租赁 回购”的方式于当地工业园区建设生产基地,其中建设用地及生产厂房 由安吉管委会负责购建,公司负责厂房装修、主营产品产线建设及生产经营, 2025 年上半年部分产线已经投产。根据约定,生产基地完工后给予公司 3 年免 租金使用政策,在免租期内或免租期结束后,公司享有按约定价格购买项目所有 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该基地作为公司承租的车载电源系统产品的生产基地,已经成为了公司生产 的重要保障,对于公司满足市场需求、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其设计产能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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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公司总产能中占比较高。若持续采用租赁模式,则公司将存在租约到期无法 续租、业主单方面终止租赁等搬迁风险,对生产基地的长期稳定性和业务的连续 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生产线均需要得到客户验证后方可 生产,若因生产场所发生变动,需要搬迁产线,需经客户同意并通过客户验证后 方可生产,可能导致生产交付无法满足部分客户需求,进而影响合作关系导致公 司丢失相关客户后续订单的风险,因此自有生产基地是公司长远发展和竞争力提 升的关键资产。
( 2 )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随着产品结构的不断丰富及现有产品的持续迭代升级,对于生产线的要求 也在不断提高,公司需要结合市场需求持续地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如本 次募投项目可以顺利实施,通过购置该生产基地,则公司可以根据生产工艺的 独特需求、技术升级或产能扩张,对厂房和场地进行自主改造、扩建或优化, 无需第三方审批,进一步提升生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从而能够更好的顺应行 业的技术趋势、及时满足客户的最新需求。
4 、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15,960.26 万元,用于购买政府代建生产基地。本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 15,500.00 万元。
6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目的出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用于应用 GaN 器件的新能源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和第 5.5 代新能源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研发,计划总投资 3,642.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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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1 )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新能源车载电源系统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快速发展, 如使用碳化硅功率器件替代传统硅基功率器件、采用新型半导体材料、高导热材 料等,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产品的高压化趋势日益明显,以提升充 电效率,同时对车载充电系统的耐压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多功能化与智能化发 展也是技术发展趋势,车载电源系统不仅实现基本的充电功能,还集成了更多功 能,如双向充放电,实现 V2L 、 V2G 、 V2V 等功能;此外,系统的集成化程度也 在提高,更多组件被集成在一起,集成范围也不断拓展。
在此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加大在新能源车载电源系统技术 研发上的投入,开展应用 GaN 器件的新能源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第 5.5 代新能 源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项目,旨在进一步缩小电解电容和 DC/DC 磁件等无源器 件的尺寸,从而有效降低成本,同时探索新型材料 GaN (氮化镓)在车载电源系 统产品上的应用,有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助力国内能源车载 电源系统行业的快速发展。
( 2 )完善研发的硬件基础,提升研发实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高度重视研发投入。随着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蓬勃发展,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需求日益增长,新能源汽车电源 产品相关技术也在不断迭代更新。面对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研发课题的日渐增 多以及研发领域的不断拓展,现有的研发设备数量已难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次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计划购置一批先进的研发设备,打造多 合一产品的研发环境。这将有助于提升研发质量、缩短研发周期,加快公司自主 研发的进程,并为公司提供充足的新产品技术储备。
( 3 )持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公司竞争力
产品性能是衡量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公司研发中心始终专注于产品性能 的优化与提升。本项目计划开展应用 GaN (氮化镓)器件的新能源车载电源集成 产品的研发工作,旨在开发全新一代的单级 OBC 方案。该方案将传统的 PFC (功率因数校正) +DC/DC 两级功率变换功能合二为一,仅通过一级功率变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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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将交流电网电压转换为直流电压,从而减少半导体功率器件和主要磁件的数 量。本项目首次将 GaN 双向开关应用于单级 OBC 产品,利用 GaN 器件开关损 耗极小的优势,大幅提高传统 OBC 的开关频率,显著缩小无源器件的体积和 PCB 面积,进而减小产品体积并降低成本。此外,本项目还计划开展第 5.5 代新能源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研发工作,旨在将 OBC 控制、 DC/DC 控制以及通讯接口这 三个子模块的功能集成于一个多核 MCU (微控制单元)中,以简化电路设计并 提升软件开发效率。同时,在不牺牲性能的前提下,进一步缩小电解电容和 DC/DC 磁件等无源器件的尺寸,从而有效降低成本。
项目的开展将显著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优势。
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 1 )本项目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一致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陆续颁布多项政策法规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如国 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将“车载充电机(满 载输出工况下效率≥ 95% ),双向车载充电机,三相车载充电机(充电功率 >11kW )” 列为鼓励类;商务部等八部门颁布的《关于做好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 知》,指出 2025 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 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 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 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 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综上,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本项目建设提 供了政策保障。
( 2 )扎实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保障
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加码,重点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 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领域深入探索。在电力电子变换技 术领域,公司积累了基于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的拓扑应用技术、磁性元件集 成化和平面化开发技术等 6 项核心技术;在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领 域,公司积累了全数字化的控制技术、基于 AUTOSAR 理念的软件架构等 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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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在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领域,公司积累了立体化的水道散热 设计、高自动化率设计制造工艺等 5 项核心技术。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品 在高功率密度化、轻量化、高压化等多维度上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此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己授权专利 96 项,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研发投入和核心 技术保护双道并行,持续驱动技术创新。综上,公司丰富的技术成果及扎实的技 术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 3 )丰富的人才储备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始终专注于自主研发。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研发团队规模扩充至 813 人,占员工总数比例达 49.30% 。公司主要研发团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行业工 作,整体研发经验丰富,多位技术骨干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积累了资深的 开发管理经验,且部分成员拥有国际主流汽车品牌的配套开发履历。公司研发团 队兼具国际视野和国内经验,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 够及时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
公司的研发工作以产业化应用为主要导向,专注于提升研发技术成果转化能 - - 力,整体研发活动遵循“技术预研 平台开发 项目开发”的层级结构,并实施“量 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梯队策略。在项目实践中,公司根据 外部市场环境、内部技术储备以及下游厂商的定制需求等客观情况适时地调整或 优化现有的研发资源配置,与时俱进的开发出新专利、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客 户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需求。
综上,公司丰富的人才储备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 、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3,642.43 万元,用于顺应产业趋势的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 研发,拟使用募集资金 3,642.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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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 、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 10,25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不断扩 大, 2022 年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039.58 万元、 183,515.96 万元、 193,384.25 万元, 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0,615.33 万元,同比增长 94.79% 。随着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本次募集资 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压力,推动公司整体业务 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份额的提升,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 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具有可行性。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 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要求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投向、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 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 户集中管理,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到规范使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方向,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 关,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顺利实施 后,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品领域的领先地 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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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将扩大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 得到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是公司紧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强产品优 势、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 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方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效益。本 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从而提升自 身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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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 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 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 其中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是公司基于现有市场需 求、自身发展战略进行产线扩产以及生产升级;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 二基地购置项目主要系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新 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主要系公司基于现有产品的性能优化和提升需求,同 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未来需求,进行前瞻性技术布局,以提升公司在市场 上的竞争力,巩固竞争优势。
上述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 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而做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加大 技术创新力度,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 持不变,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 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 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也将 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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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的拓展和完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 显著提升,公司将取得充足的长期资本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发行有利于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保持长期稳 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丰富产品布局、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战略 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产和效益的实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等领域的生产规模和市 场影响力将进一步提高、技术积累将更加雄厚,市场竞争力将不断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加。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 额有所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显著增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可持续发 展奠定基础。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和效益产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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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 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 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 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用于项目建设和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 况,也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1 、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 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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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对象以及发行对象 所认购的金额,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注册批文后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 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 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 功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增加,而募 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 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 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 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4 、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还受宏观经济形势、资本 市场走势、市场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需要 有关部门审核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 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
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 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等。上述项目是公司基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产品快 速迭代的行业特征、多元化和高标准的业务需求、高性能和集成化的技术发展趋 势、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等因素,经过公司审慎、充分可行性论证分析后做出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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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决策。若未来因为宏观政策变化导致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减少、新能源汽 车行业增速放缓导致市场空间不及预期、下游主机厂客户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 剧导致盈利空间承压等,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从而影响 公司的盈利水平。
2 、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与摊销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 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技术水平和下游市场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盈利水平低于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 资产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 、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处于新 能源汽车产业链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发展影响。宏 观经济周期和国家政策影响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如未来国内外宏 观经济形势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出现市场需求下降、贸易摩擦加剧、政策 支持力度减弱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大幅 增长。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扩 充产能,而工业等其他领域电源生产企业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也可能逐 步进入该领域。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相关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 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方能立足,但是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 地位,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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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公司的 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集成 化水平等性能持续改进,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产品形态从车载充电机、车 载 DC/DC 变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向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 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发生迭代,而且公司的产 品技术未能实现及时突破,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的 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海外市场风险
公司积极把握国际市场机遇,及时洞察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趋势,持续进 行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已获取多家国际知名车企的项目定点,部分项目已进 入量产阶段。在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下,海外市场的稳定性对于公司海外业务 发展较为关键。近年来,国际局势及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 环境、法律法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主要海外 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全球化业务布 局和境外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5 、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加剧,车企在整车销售定价上通常会采用一定 的降价策略。汽车零部件价格与整车销售价格紧密相关,整车销售价格的下降 会使车企向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传导成本压力,导致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 价格亦存在下降趋势。尽管公司持续通过技术创新、产品迭代等方式提升产品 竞争力,但公司的产品价格仍存在一定的下降风险。
6 、经营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员工人数持续增加,经营规模的扩大对 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公司不能及时适应业务发展对于市 场开拓、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制造、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带来的更高要 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可能有所下降,存在经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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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 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条件
1 、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 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司现金形式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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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审 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 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 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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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 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同意。
3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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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备;
3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
4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
5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
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 、 2024 年上市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6,772,143.06 元,母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17,487,604.9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 分配利润为 -104,478,254.44 元。 2022 年度,公司未派发现金红利,未送红 股,未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6,439,271.92 元,母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68,901,478.6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 分配利润为 -17,845,531.89 元。 2023 年度,公司未派发现金红利,未送红股, 未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2024 年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4 年度,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1,014,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8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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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含税) | 1,998,262.28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605,153.17 | 96,439,271.92 | 86,772,143.06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 1,998,262.28 | ||
| 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92,605,522.72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 年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6% |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拟进行新的产线投资建设,以提升自身 生产能力和自动化水平,以满足客户和市场的产品需求。在合理回报股东的前 提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提升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 力,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 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 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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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最低应达到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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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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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 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其中关于监事会的相关职责将由审计 委员会承担,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 项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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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 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资本结构、未来发展规划,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 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 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要安排股权 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相关的 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 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 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 )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 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 3 )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4,662.61 万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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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登记、股权激励行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 4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 5 )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6 )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60.52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457.11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 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 )较上期 增长 10% ;( 2 )与上期持平;( 3 )较上期下降 10% 。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2 、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度/2024 年 | 2025 年度/2025 年12 月31 日 | |
| 12 月31 日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11,101.46 | 15,542.04 | 20,204.65 |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 股) |
4,662.61 | ||
| 假设情形1: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 年增加10% |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60.52 | 10,406.57 | 10,406.5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7,457.11 | 8,202.82 | 8,202.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0.67 | 0.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53 |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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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情形 2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持平
| 假设情形2: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 年持平 |
假设情形2: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 年持平 |
假设情形2: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 年持平 |
假设情形2: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 年持平 |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60.52 | 9,460.52 | 9,460.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7,457.11 | 7,457.11 | 7,457.1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0.61 | 0.4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48 | 0.37 |
| 假设情形3: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 年减少10% |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60.52 | 8,514.47 | 8,514.4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7,457.11 | 6,711.40 | 6,711.4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0.55 | 0.4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43 | 0.33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 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 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紧跟行业技 术趋势,不断推出更具竞争力的新产品,巩固技术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使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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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以及 市场发展趋势,是公司基于自身在市场地位、技术储备、人力资源等方面长期积 累的优势,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的选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浙江富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电池充放电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向市场提供主 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 OBC )、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深度集成产品等车载产品,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 块等非车载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也是对公司现 有业务能力的提升和补充;产能方面,上述项目是公司现有产能的扩充;产品方 面,上述项目的开展使公司设计研发与工艺制造紧密联动,从而加速公司产品迭 代,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2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1 )技术储备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 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高度重视研发与 技术创新。一方面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持续开展研发,新能源汽车 车载产品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 断提升,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丰富的技术及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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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果;另一方面公司在经营模式方面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 研发模式。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坚信技 术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之一,因此始终专注于自主研发。公司近年来一直保 持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 2024 年研发费用为 20,008.29 万元,研发团队规模扩 充至 813 人,占员工总数比例达 49.30% 。公司主要研发团队长期从事新能源 汽车行业工作,整体研发经验丰富,特别是多位技术骨干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 子行业积累了资深的开发管理经验,且部分成员拥有国际主流汽车品牌的配套 开发履历。公司研发团队兼具国际视野和国内经验,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市场 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
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加码,重点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 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领域深入探索。例如电力电子 变换技术领域中,公司积极开展 SiC 、 GaN 等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的应用 研究及相应的电力电子拓扑优化,简化电路设计并提高开关频率,显著提升产 品的功率密度,同时电路设计优化也减少了元器件数量,从而达到降本和提升 产品质量可靠性的目的,目前已实现了 SiC 半导体器件在产品中的量产应用。
公司的研发工作以产业化应用为主要导向,专注于提升研发技术成果转化 能力,整体研发活动遵循“技术预研—平台开发—项目开发”的层级结构,并 实施“量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开发梯队策略。因此公司的车 载高压电源系统产品在高功率密度化、轻量化、高压化等多维度上保持行业领 先地位。
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获得多家客户和政府部门认可。近年来,在技术创新 方面,公司多次荣获客户颁发的“创新贡献奖”“科技创新奖”“技术创新 奖”“技术贡献奖”等奖项,凸显了客户对公司研发实力的认可和信任。公司 整体研发实力同样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评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公司为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电源重点企业研究院”,展示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 源领域的技术积累,此外公司作为共建单位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联合 申报并成功获批“宽禁带功率半导体电源管理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以 在技术创新的关键领域进行更深入的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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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完整的研发体系,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过程中能够通过设计与工艺的紧密协同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和产品竞 争力。
( 2 )人才储备
经过多年在电池充放电领域应用领域的深耕与积累,公司已建立了一支稳 定高效、自主创新、拥有成熟完善管理体系的专业团队,涵盖了技术研发、市 场销售、生产运营、品质管理、财务管理、制造工艺等各个方面。公司的管理 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和深刻而独到的战略眼光,具有高度协同力和凝 聚力,是一支具备国际化视野的专业管理团队。公司主要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 学术背景、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研发经验。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的发掘和培养,积极引进人才,形成了面向长远的人才 梯队;不断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通 过有效的薪酬考核制度、员工持股计划等,维护人才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人才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为公司持 续注入创新和发展的活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 3 )市场资源储备
公司国内市场根基稳固,陆续定点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小米 汽车、长安汽车、零跑汽车等多个客户项目,促进了公司国内业务的持续增 长。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公司陆续定点雷诺汽车、 Stellantis 等国际一流车企多 个重要平台性项目;同时基于现有海外客户合作背景,公司积极接洽国际一流 车企, 2024 年公司正式定点欧洲某主流豪华汽车品牌项目,在细分领域具备一 定品牌知名度,销量位居国内第三方供应商前列。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 理,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 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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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 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经营效率和盈 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 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 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 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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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 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 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5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贯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 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
6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 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 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 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本人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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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 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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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第七节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 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通过查询 “ 信用中国 ” 网站、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失信行 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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