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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EV-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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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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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富特科技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75.364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551,00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84,319,603.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4,231,398.3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47,198.11 16,323.14 20,388.22 5,000.00 25,000.00 9,100.00 92,586.33 30,423.14 |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47,198.11 16,323.14 20,388.22 5,000.00 25,000.00 9,100.00 92,586.33 30,4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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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 产制造项目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
47,198.11 | 47,198.11 | 16,323.14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388.22 | 20,388.22 | 5,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9,100.00 |
| 合计 | 92,586.33 | 92,586.33 | 30,423.14 |
注 1: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建设。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个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
1、尽管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控制
-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次会议,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富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
杜惠东 秦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