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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EV-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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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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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钱辉,197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教授,杭州瑞益低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湖州瑞益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德施曼科技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会提前查阅公司发出的相关资料,了解待审议案的 背景情况,认真审议,审慎表达意见及行使投票权,力求为全体股东负责。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评估和审查。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会议,分别审 议《关于拟设立境外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发 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等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需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 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 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2 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了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还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杭 州研发中心和安吉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着紧密联系,不定期获取公司财务信息、经营状况、战略规划等相关 资料,加深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董事会、相 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材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确保是基 于本人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的判断作出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建设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充分保障投资者的
知情权,以增强公司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的支持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都积极配合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公司还指 定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协助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此项交易是基于审慎原则比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 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各期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已按照上市公司相关 要求对外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及时获取到公司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已按照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公司审计工作。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 处行业平均薪酬水平,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建议与评价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持续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 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 (本页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钱辉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