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ejiang EV-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5

56389_rns_2025-04-23_aa191316-2019-40d3-a72b-e853380c44e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目 录

  •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 页

  •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220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富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7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富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特科技公司 募集资金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2 页 共 7 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27,753,643 股(其中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4,163,0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1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38,855.1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34,609.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8 月30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186.6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30,42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0,423.1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2,320.69

第 3 页 共 7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80
其他[注1] C3 19.0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2,320.69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80
其他[注1] D3=C3 19.0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8,152.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224.45
差异[注2] G=E-F -72.13

[注1]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9.07 万元不再置换

[注2]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发行费用中尚有72.13 万元暂未支付,公司于2025 年1-4 月完成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 4 页 共 7 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科技支行
33010410600022633
86
76,033,646.23 募集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15110363100014 11,112.44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
35206010016868888
8
6,199,730.49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州分行营业部
571908904210000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82,244,489.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将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及配套测试中心,该项目的实施为增强公司 体系化研发的优势,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研发实力,提高研发水平与效率。该项目 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变动往往由多个因素导致,故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5 页 共 7 页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423.1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320.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320.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新能源汽车核心
零部件智能化生
产制造项目
47,198.11
16,323.14

8,838.42

8,838.42

54.15
2025 年12 月31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
20,388.22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2025 年2 月28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9,100.00
8,482.27

8,482.27

93.2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计 92,586.33
30,423.14

22,320.69

22,320.6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 6 页 共 7 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10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9,454.79 万元,本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9791 号),保荐机构国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已完成前
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 年9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继续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如有变更,将按规
定履行必要的审批和披露手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