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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UN'AN ARTIFICIAL ENVIRONMENT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Nov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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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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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 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5:0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7)。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盾安精工”)提交的《关于修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 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 划管理办法>方案并增加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 “函件”),盾安精工提请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方 案及内容根据目前员工认缴意向情况进行修订,并将修订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函件内容如下:
1、由于目前公司员工参加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意向踊跃,经初步筛查参与人 数可能超过 200 人,为充分体现事业合伙人计划自愿、合法、合规及提高员工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的理念,提请公司根据现有情况将“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0 人” 调整为“参加本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同时将“本计划的资金总额不 ” “ ” 超过 8,000 万元 调整为 本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
2、为保障事业合伙人退出的公平性及合理性,建议调整持有人权益处置中 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持有人未能续签或拒绝续签劳动合 同的收回价格确定规则,提议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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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计划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人员变动情形之“持有人辞职、 擅自离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 持有人未能续签或拒绝续签劳动 合同的”及其收回价格确定规则 |
删除原表述 ,将该部分细分为三种情形(新增两种情 形,原“持有人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续签劳动 合同的”不变),并调整“根据证券市场价格折算后 的财产份额价值高于或等于持有人出资本息总额的” (以下简称“证券价格高于本息总额”)时收回价格 确定规则(新增情形具体见下) |
|
| “人员变动情形”部分增加情形 之一 |
增加“持有人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与公司协 商一致未续签劳动合同,在进入本计划之后履职满5 年(含),且在盾安成员企业的工龄累计满10 年(含) 的 ”,当证券价格高于本息总额时,收回价格确定规 则如下: “按证券市场价格100%收回。为避免持有人违 反竞业限制义务,超出出资额本金加利息部分的溢价 收益延期2 年支付,每满1 年支付溢价部分的50%; 若延期支付期间持有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支付的 溢价收益取消。 ” |
|
| “人员变动情形”部分增加情形 之二 |
增加“持有人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与公司协 商一致未续签劳动合同,在进入本计划之后履职未满 5 年或在盾安成员企业的工龄累计不足10 年的”,当 证券价格高于本息总额时,收回价格确定规则如下: “按出资额本金加利息,再加按证券市场价格计 算的盈利部分的50%收回。为避免持有人违反竞业限 制义务,超出出资额本金加利息部分的溢价收益延期 2 年支付,每满1 年支付溢价部分的50%;若延期支 付期间持有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支付的溢价收益 取消。 ” |
3、由于 1、2 两项内容变更导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 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 理办法》其他内容的变更,提请在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业合伙人 计划相关事项时进行同步修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盾安精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70,36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9.48%。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盾安精工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 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增加上述提案,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 进行相应修订,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 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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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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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序号 | 提案名称 |
|---|---|
| 1 |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
| 2 |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 合伙人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 方案的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 1-4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 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 1-3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议案 4 为公司股东盾安精工提请增加的临时提 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 | √ |
| 1.00 |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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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草案)及其摘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 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方案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
1、现场登记方式:
-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
-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 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 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 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1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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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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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011
-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 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15:0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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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 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 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 “ ” “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 同意 、 反对 、 弃权 都不打 “√”视为弃权, “ ” “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100 | 总议案 | √ | |||
| 1.00 |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 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 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浙 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 人计划管理办法》方案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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