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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ibay Electri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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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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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证券代码:603320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一)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贝电气”或“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 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 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 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 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 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38 人(不含预留),具体参加 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 服务。

5、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迪贝电气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 称“标的股票”)。

6、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145.00 万元,每份额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145.00 万份。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 额上限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 10.97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 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 104.37 万股。其中,持有人首次认购持股计划 权益的份额不超过 1,000.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上限为 87.34%;预

4

留权益份额为 145.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上限为 12.66%。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 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与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 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预留权益,预留规模为 145.00 万份,预留权益由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邢懿烨先生代为持有。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 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 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分为首次权益份额及预留权益份额两部分,首次权益分两期解锁,解 锁比例分别为 50%、50%;预留权益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 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 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

1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

目录

特别提示 .......................................................................................................................................... 4 释义 ..................................................................................................................................................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3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 15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20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3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3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24

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迪贝电气/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本计划
指《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迪贝电气股票、公司股票 指迪贝电气A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迪贝电气A股普通股股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9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5.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145.00 万份。其中, 持有人首次认购持股计划权益的份额不超过 1,000.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比例上限为 87.34%;预留权益份额为 145.00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比例上 限为 12.66%。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 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38 人,其中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分别为邢懿烨、丁家丰、王建鸿、丁玉兰。具体参 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 额及比例如下表:

持有人 职务 拟持有份额上限
(万份)
拟持有份额占持股计
划比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30.00 11.35%
核心骨干员工(不超过34人) 870.00 75.98%
预留权益份额 145.00 12.66%
合计 1,145.00 100.00%

注: 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计划设置预 留部分。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届时公司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根据公 司发展情况确定。预留部分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并遵守 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在被认购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 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10

预留权益暂时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邢懿烨先生持有。该预留权益将主要用 于对公司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 预留权益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权益由代持人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决定 处置方式。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 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总额上限为 1,145.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 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 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 理的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拟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集 中竞价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计划筹集资 金总额上限为 1,145.00 万元,份额上限为 1,145.00 万份,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 10.97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 104.3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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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决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公司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 个员工所获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分为首次权益及预留权益两部分。 首次权益分两期解锁,解锁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权益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首次权益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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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剩余的全部首次权益。

预留权益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2 个月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权益分配至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价格应由 公司董事会决定。

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2 个月后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认购预留权益或该预留权益未完全分配(以下简称“剩余预留权益”)。则剩余预 留权益由代持人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决定处置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3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1、公司的权利

  • (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

  • 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2、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4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除预留权益代持 人外,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15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16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代为持有的预 留股份所对应的计划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 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

17

司员第一期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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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预留部分份额的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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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 的票数)。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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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形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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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

  •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满并售出后,向该持有人返还标的股票的售出金额:

  •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

  • 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退休的;

  •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身故的,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并 转让给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其持有的权益由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代为持有。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6、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 人劳动关系的,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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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持有人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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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以实施;

  • 7、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 量、比例等情况;

  •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执行。

  •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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