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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li Technology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Sep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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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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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 计划”)进行沟通的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内容:

修订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8、9”、“第七章7.6”以及 “第八章8.1”原文为:

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7,000万元,且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公司业绩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 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 增长不低于25%。

以上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 次解锁: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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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以上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7.6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公司2012年 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7,000万元,且201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 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 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

上述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8.1 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 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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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上述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以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为出发,根据公司以 往年度历史数据,并在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对产业及市场 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

公司对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解锁的业绩条件进行调整,将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标的股票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进 行考核。据此,公司对上述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 万元,且2012 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8.5%。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 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 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 增长不低于25%,且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 次解锁: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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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0%;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1%;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2%。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1%;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2%。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7.6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公司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 万元,且2012 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8.5%。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 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 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 增长不低于25%,且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8.1 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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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1%;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2%。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1%;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2%。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以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为出发,根据公司 以往年度历史数据,并在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对产业及 市场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

修订2: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8.5、8.6”原文为:

8.5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个人未满足本计划第 8.2条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无法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 司将回购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定价原则为按照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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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2)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内的公司股票均价;(3) 回购实施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8.6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本计划第10.3条、10.5 条、10.8条、第10.9条、第10.10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未能就标的股票申请 解锁的,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公司对“第八章8.5、8.6”做如下修订:

8.5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个人未满足本计划第 8.2 条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无法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 司将回购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定价原则为按照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 确定:(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数量、价格的情况,授予价格按照本计划第11.7 条作相应调整;(2)回购实施日前20 个交易内的公司股票均价;(3)回购实 施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8.6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本计划第10.3 条、第 10.5 条、第10.7 条、第10.8 条、第10.9 条、第10.10 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未能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数量、价格的情况,授予价格按照本计划第11.7 条作相应调整。

修订3: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10.7、10.8、10.9”原文为: 10.7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 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个人年度 考核被视为合格,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锁;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董事 会酌情处理。

10.8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获授的标的股票根据本计划继续有效,其退休年 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 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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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 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十章10.7、10.8、10.9”做如下修订:

10.7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 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当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 考核良好,可申请解锁对应的标的股票,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 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公司给予其适当的现金补偿。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 司按照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10.8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在退休年度内任职 满6 个月的,且该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为良好或良好以上,可申请解锁对应的 标的股票,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 购并注销;在退休年度内任职未满6 个月的,或该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为良好 以下,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10.9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 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如激励对象属因公(工)死 亡的,由公司给予其适当的现金补偿。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内容:

修订1: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特别提示8、9”、“第七章 7.6”以及“第八章8.1”原文为:

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7,000万元,且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公司业绩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 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 增长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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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以上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 次解锁: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以上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7.6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公司2012年 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7,000万元,且201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 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 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

上述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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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 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 入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60%,且以2012年度净利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

上述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 的为准。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以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为出发,根据公司以 往年度历史数据,并在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对产业及市场 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

公司对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解锁的业绩条件进行调整,将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标的股票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进 行考核。据此,公司对上述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 万元,且2012 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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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 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 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 增长不低于25%,且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 次解锁: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0%;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1%;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2%。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1%;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2%。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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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7.6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公司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 万元,且2012 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8.5%。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 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 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 增长不低于25%,且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8.1 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 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1%;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2%。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1%;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 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 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2%。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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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 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以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为出发,根据公司 以往年度历史数据,并在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对产业及 市场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

修订2: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第八章8.5、8.6”原文为: 8.5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个人未满足本计划第 8.2条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无法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 司将回购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定价原则为按照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确 定:(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2)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内的公司股票均价;(3) 回购实施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8.6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本计划第9.3 条、9.5 条、9.8 条、第9.9 条、第9.10 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未能就标的股票申请 解锁的,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公司对“第八章8.5、8.6”做如下修订:

8.5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个人未满足本计划第 8.2 条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无法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 司将回购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定价原则为按照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 确定:(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数量、价格的情况,授予价格按照本计划第11.7 条作相应调整;(2)回购实施日前20 个交易内的公司股票均价;(3)回购实 施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8.6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本计划第10.3 条、第 10.5 条、第10.7 条、第10.8 条、第10.9 条、第10.10 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未能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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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数量、价格的情况,授予价格按照本计划第11.7 条作相应调整。

修订3:

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摘要中“第九章9.7、9.8、9.9”原文为:

9.7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 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个人年度 考核被视为合格,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锁;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董事 会酌情处理。

9.8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获授的标的股票根据本计划继续有效,其退休年 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 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9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 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第九章9.7、9.8、9.9”做如下修订:

9.7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 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当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 良好,可申请解锁对应的标的股票,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 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公司给予其适当的现金补偿。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 司按照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8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在退休年度内任职 满6 个月的,且该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为良好或良好以上,可申请解锁对应的 标的股票,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 购并注销;在退休年度内任职未满6 个月的,或该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为良好 以下,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 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9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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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

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如激励对象属因公(工)死

亡的,由公司给予其适当的现金补偿。

除上述内容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不作

修订。

特此说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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