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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li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Jul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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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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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 *ST 大立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 年7 月31 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7 月31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7 月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 月3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 月31 日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 年7 月31 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7 月24 日(星期四)
-
7、会议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1、2为等额选举 | |
| 1.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1.01 | 《选举王友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
√ |
| 1.02 | 《选举李海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
√ |
| 1.03 | 《选举沈书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
√ |
| 2.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1)人 |
| 2.01 | 《选举曾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3.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
√ |
| 4.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
| 5.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6.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 7.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8.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累 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 |
| 9.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 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 10.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授 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议案1、2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 人、非独立董事1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议案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 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 清单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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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信函以
-
收到邮戳为准)。
-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证券部。
-
4、联系方式:
-
(1)联系人:包莉清 沈慧聪
-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
(3)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
-
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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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214。
-
2.投票简称:“大立投票”。
-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 X1 票 |
|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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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7 月3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7 月31 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2025 年7 月31 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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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大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授权范围: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表决意 见内打上“√”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累积投 票提案 |
|||||
| 1.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
应选人数(3)人 | |||
| 1.01 | 《选举王友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
√ | |||
| 1.02 | 《选举李海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
√ | |||
| 1.03 | 《选举沈书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
√ | |||
| 2.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
应选人数(1)人 | |||
| 2.01 | 《选举曾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
√ | |||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
|||||
| 3.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4.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 √ |
7
|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5.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6.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
√ | |||
| 7.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8.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 | |||
| 9.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
| 10.00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 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 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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