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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li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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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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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大立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 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就必要事项发表了意 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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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4 月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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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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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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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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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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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2019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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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度利润分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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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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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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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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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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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方案的议案》
- 2、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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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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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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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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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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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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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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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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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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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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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募集资金用途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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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市地点 2.10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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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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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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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4、2020 年7 月1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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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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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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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 年8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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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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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 年10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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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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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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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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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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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议案》
7、2020 年11 月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崔亚民先生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2020年4月21日,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对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9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2020年4月29日,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3、2020年7月15日,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专项意见
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我们将着重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水平。随着证券监督部门对上市 公司规范管理的不断完善和加强,对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本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 要求,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认真学习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有 关规定,有针对性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严格按 证券法要求发挥监督职能,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平。
2.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持续履行监督职能,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有效运行;加强对公司财务 的监督,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通过 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发生。
3.积极配合和支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抓好公司改革及经营管理,积极促进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 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重点做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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