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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li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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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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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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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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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核准,浙 “ ” “ ” “ ” 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立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 )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37,599,999 股新股。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 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 22.68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23.51 元/股,该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66%;与申购报价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T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2.75%。

(三)发行数量

根据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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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 137,599,999 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1,259,038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0] 2840 号文规定的上限。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 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69,999,983.3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0,707,547.17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59,292,436.21 元,符合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大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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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关于召开浙江 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大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复,根据《国 防科工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科工计[2020]811 号),原则同意公司资本运作。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浙 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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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 169 家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 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1 家新增投资者的 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

2021 年 1 月 15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180 家特定对象发送《浙江 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 认购邀请文件。前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 29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机构 11 家;其 他机构 92 家;个人投资者 8 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0 年 1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3)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 4)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 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 9:00-12:00,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申 购定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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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定金。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出资人系国泰君安关联方,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购被认定为无效外,其他投 资者及其管理产品的申购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投资者具体申 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类型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万
元)
1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26.51 4,000.00
25.51 4,300.00
24.51 4,500.00
2 共青城紫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6.37 4,445.00
25.52 8,890.00
23.53 9,000.00
3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其他 26.30 4,000.00
24.10 4,000.00
22.75 4,000.00
4 胡秀美 自然人 26.00 5,000.00
5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5.98 5,000.00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5.52 11,584.96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5.50 6,000.00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25.10 4,680.00
9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
险投连)
保险 25.08 4,000.00
23.65 4,000.00
22.87 4,000.00
1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平安
资产-工商银行-平安资产鑫享7号保
险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 25.08 4,000.00
23.65 4,000.00
22.87 4,000.00
1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平安
资产-工商银行-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
品)
保险 25.08 4,000.00
23.65 4,000.00
22.87 4,000.0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4.91 4,099.00
24.00 9,228.00
22.97 10,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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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24.90 4,000.00
14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 24.07 8,000.00
15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4.07 4,000.00
1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3.81 4,000.00
22.97 4,500.00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3.51 10,000.00
18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3.20 5,000.00
19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22.98 4,000.00
22.88 4,500.00
22.80 5,000.00
2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22.68 8,500.00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共计 17 家。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元) 占发行总
量比例
锁定期
(月)
1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914,079 44,999,997 4.64% 6
2 共青城紫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 3,828,158 89,999,995 9.28% 6
3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701,403 39,999,985 4.12% 6
4 胡秀美 自然人 2,126,754 49,999,987 5.15% 6
5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126,754 49,999,987 5.15% 6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927,673 115,849,592 11.94% 6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552,105 59,999,989 6.19% 6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1,990,642 46,799,993 4.82% 6
9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连-个险投连)
保险 1,701,403 39,999,985 4.12% 6
1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享
7号)
保险 1,701,403 39,999,985 4.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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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享
3 号)
保险 1,701,403 39,999,985 4.12%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754,997 88,279,979 9.10% 6
13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其他 1,701,403 39,999,985 4.12% 6
14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其他 3,402,807 79,999,993 8.25% 6
15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
卓越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701,403 39,999,985 4.12% 6
1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701,403 39,999,985 4.12% 6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725,248 64,070,580 6.61% 6
合计 41,259,038 969,999,983 100.00%

在最终获配的 17 家投资者中,基金获配股数 8,008,505 股、获配金额 188,279,952.55 元,占发行总量 19.41%;证券获配股数 9,643,563 股、获配金额 226,720,166.13 元,占发行总量 23.37%;保险获配股数 5,104,209 股、获配金额 119,999,953.59 元,占发行总量 12.37%;其他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 16,376,007 股、 获配金额 384,999,924.57 元,占发行总量 39.69%;自然人投资者获配股数 2,126,754 股、获配金额 49,999,986.54 元,占发行总量 5.1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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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限合伙)、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城紫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秀美、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营账户参与认购。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00%的出资人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方,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购已被认定为 无效。除上述关联方申购外,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 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上述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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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 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大立科技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大立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1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2 共青城紫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3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4 胡秀美 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5 杭州风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9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国平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平安资产-工商银行
-平安资产鑫享7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1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平安资产-工商银行
-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3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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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4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5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经核查,上述 17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5 号《验证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止,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在贵公司在上 海银行徐汇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1685803001870172 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 人民币玖亿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叁角捌分(¥969,999,983.38)。

2021 年 1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7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1,259,038.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3.5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为 969,999,983.38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8,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61,999,983.38 元,已由国泰君安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汇入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2379085872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 其他发行费用 2,707,547.17 元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959,292,436.21 元,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41,259,03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18,033,398.21 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内容 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1 保荐和承销费 8,000,000.00
2 律师费 754,716.98
3 审计费 1,415,094.3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37,7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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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计 10,707,547.17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计 17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 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1,259,03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69,999,983.38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 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 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大立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接受大立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获配投资者以合 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大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 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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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7,599,999 股新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取得了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本次发行前已经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 象的选择方面,大立科技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 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大立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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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大立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接受大立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获配的 17 家投资者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获配的 17 家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大立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 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定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来源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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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陆 奇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之岳 胡伊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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