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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li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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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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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2020年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 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就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到有效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 499,925,7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3,364,548股数之后的股本496,561,156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 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仁春 潘彬 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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