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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hua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4
Aug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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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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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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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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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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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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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 11:30,下午1:00 —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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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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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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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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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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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权登记日:2014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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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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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止2014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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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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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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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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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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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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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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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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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选举朱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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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选举陈爱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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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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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选举何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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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选举王泽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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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选举何沛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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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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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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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4 年8 月28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公告》。
议案1 和议案2 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报送深交所,尚待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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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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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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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 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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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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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登记时间:2014 年9 月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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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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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票代码:“3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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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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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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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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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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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如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 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的意见,其中议案1 和议案2 为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的议
案。1.01 代表第一位董事候选人,1.02 代表第二位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 序号 | 会议议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以外的所有议案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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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注:累积投票制 |
|---|---|---|
| 1.1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1 | |
| 1.2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2 | |
| 1.3选举朱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3 | |
| 1.4选举陈爱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4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累积投票制 |
| 2.1选举何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
| 2.2选举王泽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
| 2.3选举何沛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5.00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1、议案2,在“买入股数”项下填报投给任意
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表决。见下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买入股数 |
|---|---|
| 对候选人 A 投X票 | X股 |
| 对候选人 B 投Y票 | Y股 |
| „ | „ |
| 合计 | X+Y+„≤表决票总数,表决票总数= 股东账户所持股份 × 应选人数。投 出的表决票数总计不得超过该股东 所拥有表决票总数,否则投票无效视 为弃权。 |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3、议案4、议案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
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
|---|---|
|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
对应申报股数 |
| 1股 | |
| 2股 | |
| 3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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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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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 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2) 若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表决,而未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表决,则视为对累积 投票表决议案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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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4)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 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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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4年9月12日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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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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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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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 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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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东 账户所持股份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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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李晓明
-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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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 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 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
|---|---|---|---|---|
| 序号 | 会议议案(累积投票制) | 填写票数 | ||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1.1选举傅利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2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3选举朱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4选举陈爱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1选举何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2选举王泽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3选举何沛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序号 | 会议议案(普通投票)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3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4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5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 和议案2 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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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 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 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 2、议案3、议案4 和议案5,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
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
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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