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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Dahua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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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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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衍龙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衍龙,浙江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博士,曾任浙江大学生工食品学院讲师/博士后、英国Huddersfield大学精密测量中心(CPT)访问学者、杭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现为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2021年12月起任大华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大华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大华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大华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大华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审议通过55项议案,召集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会2次。期间对提交至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对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项回避),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大华股份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共计召开13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会议7次,出席会议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2025年,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2024年度及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分拆子公司至香港上市等多项议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回避情形除外),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通过现场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如2025年4月,本人现场方式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在会后进一步与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规划安排。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与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并主动学习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2025年,本人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重点学习了最新监管政策、董事合规履职、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内容。
4、与中小股东沟通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问题,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降低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
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披露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后,按照发生金额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等方面,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了认真核查。
2、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5年,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审核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人对公司回购注销/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相关实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6年1月5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宇宁先生为公司总裁,在董事会审议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详细了解了公司总裁变更的原因并对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核确认,认为赵宇宁先生符合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5年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分拆子公司至香港上市、募投项目结项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并围绕子公司上市地点调整的原因以及分拆后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进一步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换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曹衍龙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