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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rystal-Optech Co.,Ltd.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20

Jan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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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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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晶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十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水晶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2 月13 日

  • 2、“水晶转债”赎回日:2020 年2 月14 日

  • 3、“水晶转债”赎回价格:100.1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80%,

  • 且当期利息含税)。

    •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 年2 月19 日

    •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2 月21 日

    • 6、“水晶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 年2 月14 日

7、“水晶转债”拟于2020 年1 月31 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 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水晶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 人民币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水晶转债” 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水晶转债”停止交 易的公告。

8、截至2020 年2 月13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水晶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 成后,“水晶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水晶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水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截至2020 年1 月22 日收市后,“水晶转债”收盘价为146.500 元/张。 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 年2 月13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水晶转债”将按照100.19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 可能面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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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 年1 月22 日收市后距离2020 年2 月13 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1 个 交易日,特提醒“水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 月17 日 公开发行了1,1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每张 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18,000 万元,期限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93 号” 文同意,“水晶转债”于2017 年12 月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18 年5 月23 日 进入转股期。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水晶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90元/股。因 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18万股,自2017年12 月8日起,“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9.87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5月23日起调整为22.90元/ 股;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水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水晶转债”的转 股价格于2018年11月6日起向下修正为16.00元/股;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水 晶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24日起调整为12.23元/股。以上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号、(2018)025号、(2019)059 号)和《关于向下修正“水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号)。

公司A 股股票(股票简称: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自2019 年12 月9 日至2019 年12 月27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水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23 元/股的 130%(即15.90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19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水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水晶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水晶转债”。

2、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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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水晶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19 元

/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80%;

t 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

年 2 月 14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88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80%×88/365=0.19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9=100.19 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水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 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 价格为 100.15 元;对于持有“水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9 元;对于持有“水晶转债”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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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 100.19 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2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水晶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了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水晶 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水晶转债”拟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 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水晶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水晶转债”停止 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水晶转债”停止交易的公 告。

(3)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水晶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 日前一交易日:2020 年 2 月 1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水晶转债”。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 起,“水晶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水晶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 年 2 月 19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 年 2 月 21 日为赎回款到达“水晶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水晶转债” 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水晶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 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 咨询电话:0576 89811901

— 传真电话:0576 89811906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水晶转债”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停止转股;“水晶转债”拟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 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水晶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 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水晶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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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水晶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除此之外,“水晶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 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水晶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水晶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 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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