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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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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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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截至2021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9,000 万元, 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1.00%,全部是全资子公司浙铁大风对全资子公司浙铁江宁 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 独立董事关于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浙铁江宁资产总额为138,886.39 万元,负债总额为86357.19 万元,资产负债率62.19%;浙铁大风资产总额为192142.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921.52 万元,资产负债率16.61%。报告期内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除上 述情况外,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 可能存在的风险。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 1.我们认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

  • 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 2.未发现交投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交投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3.交投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交投 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4.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交工”)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 有利于改善浙江交工资产结构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浙江交工增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 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工设备清单符合 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不断完善公司施工装备的配 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调整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施 工设备清单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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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范 宏 金迎春赵 敏 徐荣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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