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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28, 2021

54123_rns_2021-06-28_b6273140-fcd3-4057-b693-af280c1710f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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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为确保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 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容
内容
新增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
任命,并由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以
上。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新增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
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评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1 -
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
2、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
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
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5、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
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出具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新增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
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
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
勉尽责。
新增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包
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
(二)督促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
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
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
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
时报送委员会。
新增

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
括:
  • 2 -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新增



委员会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
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
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
见;
(二)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
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增



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
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的适当性;
(二)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
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
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
2、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
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3、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
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
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5、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
成情况的说明。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
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
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委员会认
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
  • 3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公司董事长、 召集人或两名以
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
员会临时会
议。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 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
指定1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
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计委员会召
集人或公司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的
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
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前7 日发出会议通知, 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5 日发出会议通知。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 日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发出会议通知。
新增



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
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新增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
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
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新增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
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5 年内从业经历以及
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新增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新增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整改情况。
新增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
  • 4 -



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
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新增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
专项意见。
新增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容
内容
新增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
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
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新增
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及是否存
  • 5 -


在需要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进行
讨论和审议;除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审议职
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
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
的,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
(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
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前7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前5 日发出会议通知。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 日
发出会议通知,临 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的提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委员。采用电子
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
知之日起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
整的提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收到会议通知。
新增

委员会须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 6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
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
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
议,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
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
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新增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议召集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新增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
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
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
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
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新增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
何修改或变更。
新增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
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新增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和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新增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整改情况。
  • 7 -
新增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
新增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执行。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容
内容
新增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
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
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 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
(二)制订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绩
效考核实施办法。
(三) 审查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的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四) 制订管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业绩考核
指标及奖惩制度等;
(二)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制度和标准;
(三)制订董事、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四)审查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制订和管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新增


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除上述内容外,委员会
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
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 8 -
新增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和
建议须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在理由充分
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
尊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制订的董事和由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薪酬制度或薪酬方
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
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
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
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
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
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出席相关会议。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
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
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前7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前5 日发出会议通知。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 日
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的提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
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
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
整的提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
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
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
收到会议通知。
  • 9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
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
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
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
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 并
由参会委员签字。若采用通讯方式,则委员
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
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
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
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新增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
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新增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
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
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
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
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
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新增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
何修改或变更。
新增



公司须披露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
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新增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委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和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新增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整改情况。
新增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 10 -


数。
新增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执行。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内容
内容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保证
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
专业机构。
新增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
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非常
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重大战略性投资指基于公司发展的长
期目标,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长期且重
大的影响,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资本支出。
包括新产品开发、新生产技术或生产线的引
进、新领域的进入、并购收购、重大资产重
组、生产与营销能力的扩大等。
新增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的,该项决议无效。
新增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
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 1 名独立董
事。
  • 11 -
新增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
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
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
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新增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
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权。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新增


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
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
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新增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公司未来
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和审议。除上述内容外,战略委员会定期
  • 12 -
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
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新增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
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增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
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 3 名以上董事
或战略委员会主任或 3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
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
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
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
员可选举出 1 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
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1/2 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
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决前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
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
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
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
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新增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
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
员职务。
新增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
  • 13 -




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
讯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
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5
日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采
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子邮
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
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
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
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
的议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新增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
但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投票表决方
式时,应当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
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
的表决承担责任。
新增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
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
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
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新增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在与会委员
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
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
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
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
委员表决结果。
新增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
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
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
效。未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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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
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
要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和会议
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
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和会
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
签名,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日期、地点、
方式及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委员认为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新增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
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
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
限为10年。
新增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
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
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新增



公司须披露战略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
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及人员变动情况。
新增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战
略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新增



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触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
标准的,上市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
整改情况。
新增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披露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
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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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
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数。
新增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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