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54123_rns_2021-04-28_8b8c61ba-52f8-4700-817c-d37c9a02275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江交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款 内容 条款 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563.899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569.286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37,563.8998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37,569.2864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 1 -

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〇七条 新增 第一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二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程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二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三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三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