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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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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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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交科转债”将于2021 年4 月22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 张

  2. “交科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4.00 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1 年4 月21 日。

  4. 除息日:2021 年4 月22 日。

  5. 付息日:2021 年4 月22 日。

  6. “交科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 “交科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4 月21 日,凡在2021

年4 月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4 月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1.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4 月22 日。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4 月22 日公开发行了2,5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25 亿元。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交科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交科转债”2020 年4 月22 日至2021 年4 月2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科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07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000.00 万元(2500 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000.00 万元(2500 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5 月22 日

  6.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4 月22 日至2026 年4 月22 日

  7.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10 月28 日至2026 年4 月22

  1. 债券利息: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付息为“交科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 年4 月22 日至2021 年 4 月2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10 张“交科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4.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交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3.20 元;对于持有“交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4.00 元;对于持有“交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 息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1 年4 月21 日

  2. 除息日:2021 年4 月22 日

  3. 付息日:2021 年4 月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 年4 月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 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1.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6-8756 9352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