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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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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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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 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与广西龙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天峨至北 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融资+工程总承包第NO4 标段的《合同协议书》,签 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388,523,05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2 月30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为响应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要求,浙江交工拟购买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份额。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 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浙江交工参与投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认购份额为44,169 万元,并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广西交投拾肆期 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同时,为保障浙江交工在私募基金投资期限 届满后顺利退出,浙江交工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 拟同步签署《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本次认购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基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名称: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 年2 月4 日

  • 1 -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天峨至巴马高速公路项目。

基金规模:人民币469,582 万元

管理模式:受托管理

合伙事务执行:广西交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运营。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本期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按每笔出资对项 目的投资情况确定投资收益)、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计提各项税费后, 然后将剩余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登记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基金”)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6 年10 月10 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 号三祺广场5018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

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登记备案情况:广交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为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465。

截至本公告,广交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没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 -

注册资本:150 亿元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 号交投大厦1203 室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股权 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以上经营项目除金融、期货、证劵、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企业名称:广西交盛邕洲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39 号B-3 栋401 室“商务秘书企业(南宁市经 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仅限私募基金业务,具体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 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名称: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体达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富民路17-8 号研发中心(4#、 5#楼)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 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测量、试验;工程维修加固; 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钢结构制造安装;建筑材料生产加工;装饰材料、 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五金、交电销售,普通机械租赁;汽车销售(国家有专项审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汽车维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机械销售及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 装卸,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 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桥梁、公路、铁路、建筑工程领 域内的研发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桥梁、公路、铁路、建筑工程设计,不动产 经营租赁服务、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废旧物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3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4.企业名称: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亚峰

注册资本:250,5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商丘市梁园区新建南路43 号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 开发与经营;金属材料、矿产品、燃料油、建材、稀释沥青、化工产品、钢材及其制 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5.企业名称: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京生 注册资本:100,11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00 号融侨中心21 层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 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 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施 工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6.企业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资本:222,800 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 号钱江大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 管理与养护;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 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

  • 4 -

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 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 程用机械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静

注册资本:3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东二路2 号院2 号楼-1 至8 层101 内607 经营范围:国内公路、铁路、市政、机电、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桥梁、路基、 路面及其相关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 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及 零配件的维修与租赁;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企业名称:北京中融国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文文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小营南环路10 号院4 幢4079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影 视策划;文艺创作;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 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 报告等文字材料);房地产开发;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5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企业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铁松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西侧、高压走廊北侧中兴 科技园5 号楼3 层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与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引进 与转让;勘察设计;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路路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工程咨 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检测与实验;承包境外交通工程、建 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工程设备租赁、销售; 交通工程建设;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50000677715673H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 号三祺广场48 楼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对房地产、金融业、 物流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市政设施、建筑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国际经 济技术合作;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交通类科技开 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 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通信器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各合作人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 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 6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私募基金份 额,不在私募基金中任职。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交工与其它合伙人签订了《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1、合伙企业名称: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住所:中国(广西)自有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 号交投大厦1203 室

3、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长期】年(“存续期”)(以工商注 册为准)。合伙企业因合伙目的无法实现而确需终止,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 存续期。

  • 7 -

5、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别 出资日
1 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0.01%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050 年6 月30 日
2 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00
37.3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4 年12 月31 日
3 广西交盛邕洲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0,000 12.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1 年12 月31 日
4 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39,584 8.4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2 年10 月31 日
5 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0,059 8.5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2 年10 月31 日
6 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45,571 9.7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2 年10 月31 日
7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169 9.4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2 年10 月31 日
8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42,318 9.0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2 年10 月31 日
9 北京中融国基投资有限公司 12,076 2.5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2 年10 月31 日
10 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0,295 2.1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22 年10 月31 日
合计 469,582 100%
  • 8 -

6、合伙人出资期限及进度

(1)除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交盛邕洲交通 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一期出资于本协议签订之日 (即T 日)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桥建设有限 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国基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分别实缴15834 万元、18228 万元、17668 万 元、16927 万元、4830 万元以及4118 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40%);河南省路桥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实缴40059 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100%);

(2)广西交盛邕洲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一次性实缴60000 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100%);

(3)除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 二期出资于T 日之后12 个月内且不晚于【2022 年4 月30 日】完成,其中,中交二航 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隧 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国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分别 实缴11875 万元、13671 万元、13251 万元、12695 万元、3623 万元以及3089 万元(即 认缴出资额的30%)。

(4)除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 三期出资于T 日之后18 个月内且不晚于【2022 年10 月31 日】完成,其中,中交二 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 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国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分 别实缴11875 万元、13671 万元、13251 万元、12695 万元、3623 万元以及3089 万元 (即认缴出资额的30%)。

(5)广西交投交通建设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度,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实缴。

(6)各合伙人必须按时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通知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否则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执行事务合 伙人可以召开合伙人会议,任一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

  • 9 -

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任一合伙 人可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

  • 8、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1)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①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②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全面履行本协议;

  • ③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 ④ 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⑤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

  • ⑥ 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活动;

  • ⑦ 保守合伙企业经营、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 (2)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 ①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

  • 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 ②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全面履行本协议;

  • ③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在收到认缴基金份额《缴付通知书》

  • 后,应按《缴付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将出资款缴付至指定账户;

  • ④ 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营业或活动,从事前述营业或活动的,

  • 收入所得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⑤ 保守合伙企业经营、财务、投资、合伙事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 ⑥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 9、管理费

  • (1) 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自

  • 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于合伙企业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 收益的同时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投资于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基金,此部 分出资不重复收取管理费,其他情况按约定收取管理费。

  • (2)合伙企业每年按实际管理资金规模的0.2%/年对基金管理费进行确认,于基

  • 10 -

金所投资项目退出时一并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合伙企业支付除管理费外的必要税费 后,剩余收益大于累计应付管理费的,则支付全额管理费;若剩余收益小于累计应付 管理费的,则剩余收益全部用于支付管理费;若无剩余收益,则无需支付管理费。 10、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 (1)合伙企业向各投资人进行分配之前,应当首先缴清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及当

  • 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2)合伙企业因本期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按每笔出资对项目的投资情况确 定投资收益)、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计提各项税费后,然后将剩余收益 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配日指每年12 月25 日;如遇节 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 承担。

  • (4)对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及合伙份额退出都只能采取现金形式分配。 11、投资领域、投资方式

  • (1)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高速公

  • 路项目。

  • (2)投资方式:以股权形式投资到项目,合伙企业遵守私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 12、违约责任

  •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相关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注: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由败诉方一方负担。

(二)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交工与广西交投同步签订了《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 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1、基金份额锁定期

  • 11 -

基金份额锁定期为自浙江交工签订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以下简 称“天巴高速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天巴高速公路建成交工之日后6 个月, 在锁定期内,浙江交工不得转让广西交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

2、业绩条件

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起6 个月(T 日)内,任意连续180 天的日均通车量 不低于其工程可行性研究中预期的日均通车量,即12209 辆/天。

任意连续180 天的日均通车量中的“日均通车量”指的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 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提供的该路段的自然日均交通量。 3、基金份额转让

(1)达到业绩预期

①基金份额解除锁定后,在符合《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前提下,若达到“业绩条件”,则广西交投有权按照“约定 转让价格”,购买浙江交工持有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全部份额。浙江交 工不得向任意第三方出让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但广西交投书面同 意放弃优先购买权除外。

②广西交投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书面通知浙江交工,并注明行权日期。

③广西交投行权日的期间为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起6 个月(T 日)至T 日

+90 天,超过行权期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同放弃该项权利。

  • ④约定转让价格

广西交投、浙江交工双方签订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 定转让价格为以下价格的较低者:

1)评估基准日(Y 日)相应基金份额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 指的是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中的较高者。相应基金份额时 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乙方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2)评估基准日(Y 日)基金账面净资产×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全部 份额。Y 日=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180 日,评估基准日(Y 日)如需调整,由双 方另行商定。

  • 12 -

(2) 未达到业绩预期

①浙江交工有权向广西交投或任意第三方转让持有的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 投资基金任意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广西交投拥有优先购买权,但广西交投书面同意 放弃优先购买权除外。

②浙江交工按“约定转让价格” 向甲方转让持有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 基金全部份额时,广西交投不得拒绝;浙江交工必须书面通知广西交投,并注明行权 日期,广西交投予以回应。

③浙江交工行权日的期间为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起6 个月(T 日)至T 日 +90 天,超过行权期限不行使按本条第2)点权利,视同放弃该项权利。 ④约定转让价格

广西交投、浙江交工双方签订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约 定转让价格为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评估基准日(Y 日)相应基金份额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 指的是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中的较高者。相应基金份额时 对应的评估价值=基金全部份额的评估价值×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2)评估基准日(Y 日)基金账面净资产×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浙江交工持有基金份额/广西交投拾肆期交通建设投资基金全部 份额。

Y 日=天巴高速项目建成交工之日+180 日,评估基准日(Y 日)如需调整,由双方 另行商定。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应通过本协议 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诉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另一方发生了 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三十(30)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广西交投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不以获取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浙江交工以融资+工程总承 包模式取得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第NO4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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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浙江交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次交易的风险可控。

七、风险提示

  • 1.私募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 2.私募基金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基金未能

  • 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 3.本次交易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资本市场行情、合伙企

  • 业投资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投资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

  • 易》及相关法规要求,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13 日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