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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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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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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担保情况

经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 司为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为13000 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大风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宁化工提供担保余额13,000 万元,占公司期 末净资产的1.50%。除合并报告范围内,对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4〕1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改进情况,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 的规定进行,在重大投资决策、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决策、财务管理等 各个方面均建立了相对完整、严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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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三、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浙江省交通投资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的有关资料,并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核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的要求,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进行了持续披露。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并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 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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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 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1、我们认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2、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 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3、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 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4、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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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1 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 年经营层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层薪酬的考核与 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 动经营层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公司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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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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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范 宏 金迎春赵 敏 徐荣桥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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