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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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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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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第 1—2

………………………………………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 3—4

关于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2021412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科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交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交科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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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交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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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016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度完成收购宁波浙铁大风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大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6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 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098) 批准,本公司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票 102,256,90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4 元,同时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 145,084,499.88 元,用于购买浙江省铁 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铁大风公司 100% 股权人民币计 967,230,000.00 元。浙铁大风 公司已于 2016531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了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故从 2016531 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浙江交科公司原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浙江交科公司原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承诺浙铁大风公司 2016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 计不低于 4.5 亿元,且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 20162020 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总和。该 承诺事项现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公司或补偿义务人)履行。 若浙铁大风公司 2016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未达到承诺数,交投集团公司应对本公司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 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承诺期末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即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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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补偿股份数 =[ (承诺利润数 承诺期内所有会计年度累积实际利润数)÷承诺利润数 ×标的资产交易总价 ] ÷发行价格

如果在利润承诺期末,补偿义务人没有足够的上市公司股票用于补偿,则补偿义务人应 当使用相应的现金予以补足。具体计算公式为:

- 补偿金额 =[ (承诺利润数 承诺期内所有会计年度累积实际利润数)÷承诺利润数×标 的资产交易总价 ]- (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如在利润承诺期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前述公 式中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补偿股份数及补偿金额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浙铁大风公司 2016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合计为 45,929.15 万元,超过承诺数 929.15 万元,已完成业绩承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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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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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 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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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之 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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