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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hengchang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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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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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铖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蒋国良受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 权。
2、征集人蒋国良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蒋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蒋国良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本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1、《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
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披露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其基本情 况如下:
蒋国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于天册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浙商 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 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朗奕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9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 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情况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 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5 月 7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 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 428 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 3 号楼 联系人:赵小婷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 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 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蒋国良 2024 年 4 月 2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蒋国良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
√ |
说明:
-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 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 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 项进行投票表决。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
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