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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hengchang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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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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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 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 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4年5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 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 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 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 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4年5月9日 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 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备查文件

  •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

  • 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 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 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 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 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 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 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