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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Chengchang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Oct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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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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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 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 月14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 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

  •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1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 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3.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6.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 案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

  •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 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2年11月10 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 713室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备查文件

  •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 ” 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 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 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 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

” 权 。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 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 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