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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 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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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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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浙江 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沈梦晖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其基 本情况如下:

沈梦晖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税务专 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9年 12 月,历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0 年 3 月至今历任南方中 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等职。2016 年至今先后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力士股份有限公 司等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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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8月23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骨干 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浙海德曼公司会议室

  •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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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载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9月10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 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 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法人股东按本 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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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7604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联系人:陈建勇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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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 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 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 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 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沈梦晖 2021 年8 月2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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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 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沈梦晖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海德曼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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