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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 ONE — Annual Report 2014
Jul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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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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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103年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情形報告。 -
一 -
說明:( )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並改善財務結構,於103年度發行國內 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本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500,000仟元,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0元;截至104年4月30日止轉換價格已調整為新台幣19.10元。-
(
二)截至104年4月30日止,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股數為0股,本公 司自櫃買市場買回註銷公司債54,000仟元。 -
(
三)尚未轉換之金額為新台幣446,0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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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訂定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行為準則」報告。 -
說明:為使相關人員於從事日常工作及業務時,能嚴格遵守公司道德行為 標準以維護公司聲譽並獲得顧客、供應商的尊重與信任,並配合主 管機關推動公司治理政策,擬訂定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行 為準則」,請參閱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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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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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103年度財務報表等表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本公 司監察人查核完畢,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 -
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 -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103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103年度盈餘分配如下表,業經104年4月28日董事會通過在案, 並經本公司全體監察人查核完竣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
二、分配後以104年3月31日股東權益設算本公司每股淨值為14.10元。 -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 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配 發等相關事宜,俟本案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四、股票股利俟本案決議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除權基準日。 股票股利之除權基準日及配發等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訂定之。 -
五、本公司於除權、除息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有所變動時,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按除權、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總股數,調整配 股及配息比率。並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
六、103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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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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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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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討論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一、本公司為配合營運需要,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擬自民國一O三年度可 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47,372,107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737,21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
二、股東股票股利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 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50 股。本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拼湊成一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 記。未拼湊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 -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
四、另本公司於除權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變動,致配股率發生變動或 因事實需要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 理相關事宜。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無。
陸、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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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行為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訂定目的 :
為使相關人員於從事日常工作及業務時,能嚴格遵守公司道德行為標 準以維護公司聲譽並獲得顧客、供應商的尊重與信任,特訂定本準則, 以資遵循。
第 2 條 適用對象 :
為本公司受僱及受委任於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有董事、經理人及員工 者。
第二章 道德誠信
第3條 道德標準不侷限於法律條文。縱使在法律容許前提下,仍秉持誠信道 德,從事所有業務以及避免任何利益衝突。
第 4 條 道德與誠信原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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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誠信態度進行各項業務,並忠實記錄所有往來事項。 -
二、執行任務時,需確保商業資料保密,並保存完整的商業和營運記 錄,以及尊重公司、客戶與合作夥伴的商業資產與智慧財產。 -
三、公司所有帳簿、發票、記錄、分錄、資金和資產等文件,必須妥善 編訂和保存,以使公司的各項交易和業務處理情況,得以允當、正 確的反應。 -
四、禁止編造虛假之記錄或誤導之聲明,以及蓄意隱瞞或掩飾公司交易 實況。 -
五、不得在銀行或其他機構開立、維持或使用任何秘密帳戶,進行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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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關之帳務。
六、不得銷毀、竄改或偽造任何可能與調查、訴訟或法律相關處理程序 有關之記錄。
第三章 尊重員工與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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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公司採取嚴格之標準,以保障員工與客戶之隱私及其個人資料。 -
第6條 應盡力公平對待本公司之客戶、供應商、競爭者及其他員工。不得操 弄、隱瞞或濫用專有資訊、錯誤陳述重要事實或為其他不公平交易之 行為。 -
第7條 公司內保持公開的溝通管道,鼓勵員工參與公司事務,並向各級主管 反應意見。
第四章 迴避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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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不得從事任何可能構成個人與公司利益衝突的業務、投資或相關活動。 -
第9條 應迴避可能出現之利益衝突,如不得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 由職務之便而獲取私利,進而與公司競爭之行為。 -
第10條 禁止將公司資源或利益輸送給自己或親友之行為。 -
第11條 禁止為規避本準則之規範,因而透過代理人、合作夥伴或其他代表從 事上述活動。
第五章 業務招待
第12條 如為維持正當的業務關係,而需贈送禮品予業務相關人士,應盡量採 用印有公司標誌的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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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接受或安排任何業務款待,均應符合一般商業禮節之常規,不得過度 奢華或頻繁,造成大量或不必要之支出。
第六章 資產及資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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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應盡力確保公司資產,皆能獲得有效運用於公務上,如有形或無形資 產,僅得由獲有授權之員工或其指定人,於本公司合法營業之範圍內 使用之。 -
第15條 在未經授權時,禁止所有員工向外界提供或揭露機密資訊,嚴禁以機 密或內幕消息,謀取個人利益,嘉惠或傷害他人。 -
第16條 應遵守適用於本公司之法律、規則及命令,包括內線交易相關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 事項作不實陳述或藉由其他蓄意之不公平交易影響,而自任何人獲取 不當利益。 -
第17條 董事或經理人確保本公司之全部帳冊、財務報告、記錄與相關各種形 式之文書資料係完整、允當、正確與及時且可理解之方式記錄,呈現 與保存。企業活動相關文件之編製與揭露,均應符合相關適用於本公 司之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之規範。
第七章 檢舉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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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應遵守政府法令及公司既訂之法規與程序,隨時保持警覺,以免觸法 或違反規定。嚴禁從事舞弊之行為,如有違反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 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 -
第19條 員工若有發現操守不良或違反本準則嫌疑之事件,均有向管理階層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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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之義務。如發現有違反政府法令或舞弊情事者,應向監察人、經理 -
人、內部稽核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檢舉之。 -
第20條 公司得於某些特定情形下豁免員工得不遵守本準則之規定。董事會僅 得於特殊條件下,豁免管理階層免予遵守本準則之規定,並立即向股 東揭露訊息,說明被豁免者之姓名及事由。
第八章 附則
第 21 條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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