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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 ONE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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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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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29 零壹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4/30 發言時間 17:13:20
發言人 金可玫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6565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8/04/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4/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原於107年04月25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04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0999號函要求
,修正本公司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並提董事會
追認通過。
(2) 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五條:發行條件
三、既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至屆滿下述時程時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
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授與後任職屆滿1年:若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分數為75 分(含)以上,
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25%。
2.授與後任職屆滿2年:若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分數為75 分(含)以上,
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25%。
3.授與後任職屆滿3年:若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分數為75 分(含)以上,
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25%。
4.授與後任職屆滿4年:若最近一次年度個人績效評核分數為75 分(含)以上,
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25%。
第六條: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之限制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參與配股、配息
及現金增資認股;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息及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
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
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配股、配息及認股之權益。
四、另未達既得條件前,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
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
收回該等現金。
五、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
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