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ZERO ONE — Annual Report 2017
Jun 29, 2018
52262_rns_2018-06-29_f66841ad-d075-4849-85b7-65842a822576.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市股票代號: 3029
==> picture [518 x 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O七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O七年六月十一日 股東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513 巷 35 號 6 樓
目 錄
壹、 會議議程 ………………………………………………………………………1 貳、 報告事項 ………………………………………………………………………2 參、 承認事項 ……………………………………………………………………….5 肆、 討論事項 ………………………………………………………………………8 伍、 臨時動議 ……………………………………………………………………11 陸、 散會 …………………………………………………………………………11 柒、 附件 【附件一】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 ……………………..……………..………12 【附件二】 106 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13 【附件三】「 107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34 【附件四】「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37 捌、 附錄 【附錄一】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38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9 【附錄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修正前 )…….…....…..….…….…42 【附錄四】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表 ………….......….…………..…57 【附錄五】公司章程 .………………………………….…………..……….…58
壹、會議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上午九時 -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5號6樓 -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一 -
( )
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 二 ) 監察人查核 106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 ) 本公司 106 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四、承認事項 -
一 -
(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 -
(
二)106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五、討論事項
-
一 -
( )
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
二)討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六、散會
- 1 -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鑒察。
-
說 明: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12頁。 -
第二案: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本公司106年度財務決算表冊經監察人審查完竣,提出查核報告書, 請參閱次頁。 -
2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O六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勤業眾
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文欽、戴信維會計師共同查核簽證竣事,連同
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案,復經監察人等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
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謹具報告,敬請鑒核。
此致
本公司一O七年股東常會
監 察 人: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曾 正 哲
監 察 人:林 煜 基
==> picture [142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8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41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83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
第三案:本公司 106 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一 -
說 明:( )依公司章程第十九條及十九條之一條規定。 -
(
二)本公司於民國107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擬由106年度獲利狀況- $260,968,441
元中,配發董監酬勞$5,219,369元,占獲利狀況2%; 員工酬勞$10,438,738元,占獲利狀況4%。
- $260,968,441
-
4 -
叁、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106年度財務報表等表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 本公司監察人查核完畢,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 -
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12頁。 -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106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 第13頁至第33頁。
決 議:
- 5 -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106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106年度盈餘分配如下表,業經107年4月25日董事會通過在 案,並經本公司全體監察人查核完竣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
二、分配後以107年3月31日股東權益設算本公司每股淨值為16.39元。 -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現金股利之除息基 準日及配發等相關事宜,俟本案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四、本公司於除息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有所變動時,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按除息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總股數,調整配息比 率,並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
五、106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次頁。 -
6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 額 |
備 註 |
期初未分配盈餘減:其他綜合損益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
88,600,335 612,771 195,983,590 |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106年度) |
小計: |
283,971,154 | |
提列項目: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加: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9,598,359 1,222,206 |
|
可供分配盈餘數 |
$265,595,001 | |
分配項目:減:股東紅利—現金股利 |
159,484,487 |
以流通在外股數122,680,375 股計算,預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3元。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06,110,514 |
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黃素娥會計主管:金可玫
==> picture [34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決議:
- 7 -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一、本公司擬依據公司法26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等相關規定,發行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2規定說明 如下:-
一 -
( )
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7,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 計700,000股。
-
( 二 ) 發行條件:
-
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 -
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所定之績效條件者。 -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除依本次 發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外,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 並予以註銷。
( 三 )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 -
實際得為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 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 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之。 -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 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 -
8 -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 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 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 益影響事項:-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700,000股,無償發行。以本公司107年4月24日普通股每 股收盤價19.15為基礎計算,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 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7年、108年、109年及110年之估算,每年均為新台幣3,351,250元。 -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22,680,375股暫估對每股盈餘稀 -
釋情形,於107年、108年、109年及110年之估算,每年 均為0.03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 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
-
-
三、本次「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手冊附件 三,第34頁至第36頁。 -
四、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 理,並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 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
五、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 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 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六、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 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辦理。
決 議:
- 9 -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討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一、因公司資金運用需求,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二、茲擬具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37頁。
決 議:
- 10 -
伍、臨時動議 :
陸、散 會。
- 11 -
柒 、附件
【附件一】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 106 年度經營方針
今年業務領域維持在儲存、資安、網路及雲端服務,加重服務平台的佈局,及密切 關注原廠的動態。於組織發展方面,提昇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及熱情度,增強內部銷售 團隊經驗及能力,培養技術工程師實力,以維持本公司 106 年之持續成長力道。
二、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 106 年度營業收入為 5,967,589 仟元,較去年增加 35,230 仟元,增加幅度為 0.59% ;稅後淨利為 194,906 仟元,較去年減少 30,438 仟元,減少幅度為 13.51% ,基本 每股稅後純益為 1.61 元。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一 ( ) 財務收支情形:
本公司 106 年度本期淨利 194,906 仟元,全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 388,368 仟 元,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入 9,383 仟元,籌資活動淨現金流出 143,969 仟元,本期現金 及約當現金增加 230,596 仟元。期末現金與約當現金餘額為 741,119 仟元。
( 二 ) 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
106年(%) |
105年(%) |
|---|---|---|
資 產 報 酬 率 |
5.52 | 6.77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9.48 | 11.49 |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
19.16 | 21.29 |
稅前淨利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
19.96 | 21.94 |
純 益 率 |
3.27 | 3.80 |
每 股 盈 餘(元) |
1.61 | 1.85 |
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2 -
【附件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零壹集團)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零壹集團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零壹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零壹集團民國 106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2 -
-
13 -
茲對零壹集團民國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如附註五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所述,零壹集團提列備抵呆帳係考量未來
現金流量之估計,參考信用授信額度、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務狀況,以估
計無法收回之金額。上述估計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及客戶信用風險假設之
影響,是以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執行程序包括瞭解及測試管理階層提列備抵呆帳之控制,包括
管理階層定期複核依據、預估與管理損失之差異追蹤及相關控制之設計及執
行情形。本會計師另於資產負債表日取得做為計算備抵呆帳基礎之帳齡報
告,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帳齡報告之正確性,並藉由核算以評估備抵呆帳提
列金額是否符合集團提列政策。
認列備抵存貨跌價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零壹集團之存貨,其評價係包括對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與對呆滯及過
時存貨的判斷,以便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存貨淨變現價值係正常營業過
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
額估計,該等估計係依目前市場狀況及類似產品之歷史銷售經驗評估,市場
情況之改變可能重大影響該等估計結果。另零壹集團根據存貨庫齡,以及依
據歷史實際損失所計算的比率提列。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及呆滯及過時存
貨之減損損失提列比率係依據管理階層的判斷評估,是以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執行程序包括瞭解零壹集團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評價方式及
引用資訊來源,並於資產負債表日取得存貨跌價評估表及存貨庫齡狀況表,
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估計及存貨庫齡之正確性,並核算存
貨備抵跌價損失餘額是否符合公司提列政策。
其他事項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6 及 105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3 -
-
14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零壹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零壹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零壹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零壹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零壹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
4 -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零壹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零壹集團民國 106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16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39 x 8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 picture [46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5 -
-
16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年12月31日105 年12月31日代碼 資產金額 %金額 %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741,119 20 $ 510,523 1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51,338 1 83,896 2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21,724 1 3,480 -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附註十)212,366 6 282,673 8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及十一)185,925 5 108,933 3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五、十一及二八)1,466,240 41 1,545,647 45 130X 存貨(附註四、五及十二)490,564 14 444,687 13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804 - -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10,151 - 87,678 3 11XX 流動資產總計3,180,231 88 3,067,517 89 非流動資產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68,565 2 48,861 1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21,654 1 510 - 1546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附註十及二九)11,539 - 11,367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4,446 - 2,502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五及二九)310,083 9 303,812 9 1822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970 - 1,42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二)19,436 - 16,948 1 1920 存出保證金1,786 - 1,451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438,479 12 386,878 11 1XXX 資 產 總 計$ 3,618,710 100 $ 3,454,395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70 應付帳款(附註二八)$ 1,252,876 34 $ 1,142,666 33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134,882 4 152,830 4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32,423 1 22,356 1 2320 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八)9,733 - 28,563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74,226 2 70,067 2 21XX 流動負債總計1,504,140 41 1,416,482 41 非流動負債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481 - -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20,922 1 20,835 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21,403 1 20,835 1 2XXX 負債總計1,525,543 42 1,437,317 42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十)股 本3110 普 通 股1,224,804 34 1,212,655 35 3200 資本公積434,135 12 421,421 12 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139,840 4 117,432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16,723 - 22,876 1 3350 未分配盈餘283,971 8 251,545 7 3300 保留盈餘總計440,534 12 391,853 11 3400 其他權益( 15,501 ) - ( 16,723 )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2,083,972 58 2,009,206 58 36XX 非控制權益9,195 - 7,872 - 3XXX 權益總計2,093,167 58 2,017,078 58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3,618,710 100 $ 3,454,39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金 |
% |
||
| 15 2 - 8 3 45 13 - 3 89 1 - - - 9 - 1 - 11 100 33 4 1 1 2 41 - 1 1 42 35 12 3 1 7 11 - 58 - 58 100 |
- 17 -- 6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八)4100 銷貨收入淨額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一及二八)5110 銷貨成本5900 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二一)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000 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一)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十四)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 稅前淨利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二)8200 本年度淨利 |
106年度 |
%100 90 10 4 2 - 6 4 - - - - - 4 1 3 |
105年度 |
|||
|---|---|---|---|---|---|---|
金額 $ 5,967,589 5,379,298 588,291 224,640 118,464 10,493 353,597 234,694 16,810 882 ( 374 ) ( 7,506 ) 9,812 244,506 49,600 194,906 |
金額 $ 5,932,359 5,353,091 579,268 228,449 81,387 11,310 321,146 258,122 11,829 ( 210 ) ( 1,198 ) ( 2,498 ) 7,923 266,045 40,701 225,344 |
% |
||||
| 100 90 10 4 1 - 5 5 - - - - - 5 1 4 |
(接次頁)
- 7 - - 18 -
(承前頁)
代碼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一及二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合計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歸屬於:8610 本公司業主8620 非控制權益86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本公司業主8720 非控制權益8700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來自繼續營業單位9710 基 本9810 稀 釋 |
106年度 |
%- - - - - 3 3 - 3 3 - 3 |
105年度 |
|||
|---|---|---|---|---|---|---|
金額 ( $ 737 ) 125 ( 612 ) 1,222 610 $ 195,516 $ 195,983 ( 1,077 ) $ 194,906 $ 196,593 ( 1,077 ) $ 195,516 $ 1.61 $ 1.58 |
金額 ( $ 2,966 ) 504 ( 2,462 ) 6,153 3,691 $ 229,035 $ 224,077 1,267 $ 225,344 $ 227,768 1,267 $ 229,035 $ 1.85 $ 1.82 |
% |
||||
- - - - - 4 4 - 4 4 - 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picture [34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8 -
-
19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股利為元 |
益 |
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
1,900,034 $ 4,177 $ 1,904,211 |
- - - |
- - - |
121,266 ) - ( 121,266 ) |
- ( 300 ) ( 300 ) |
- ( 766 ) ( 766 ) |
494 ) 3,494 3,000 |
3,164 - 3,164 |
224,077 1,267 225,344 |
3,691 - 3,691 |
227,768 1,267 229,035 |
2,009,206 7,872 2,017,078 |
- - - |
- - - |
146,690 ) - ( 146,690 ) |
- ( 600 ) ( 600 ) |
19,146 - 19,146 |
5,342 - 5,342 |
375 - 375 |
- 3,000 3,000 |
195,983 ( 1,077 ) 194,906 |
610 - 610 |
196,593 ( 1,077 ) 195,516 |
196,593 ( 1,077 ) 195,516 |
2,083,972 $ 9,195 $ 2,093,167 |
|||||||||||||||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民國106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於本公司業主之權 |
其他權益項目 |
本 保留盈餘 備供出售金融 |
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資產未實現損益 總 |
1,212,655 $ 418,751 $ 99,152 $ - $ 192,352 $ 291,504 ( $ 22,876 ) $ |
- - 18,280 - ( 18,280 ) - - |
- - - 22,876 ( 22,876 ) - - |
- - - - ( 121,266 ) ( 121,2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4 ) - - - - - ( |
- 3,164 - - - - - |
- - - - 224,077 224,077 - |
- - - - ( 2,462 ) ( 2,462 ) 6,153 |
- - - - 221,615 221,615 6,153 |
1,212,655 421,421 117,432 22,876 251,545 391,853 ( 16,723 ) |
- - 22,408 - ( 22,408 ) - - |
- - - ( 6,153 ) 6,153 - - |
- - - - ( 146,690 ) ( 146,690 ) - ( |
- - - - - - - |
11,879 7,267 - - - - - |
- 5,342 - - - - - |
270 105 - - - - - |
- - - - - - - |
- - - - 195,983 195,983 - |
- - - - ( 612 ) ( 612 ) 1,222 |
- - - - 195,371 195,371 1,222 |
1,224,804 $ 434,135 $ 139,840 $ 16,723 $ 283,971 $ 440,534 ( $ 15,501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
屬 |
數 股 |
$ | $ | |||||||||||||||||||||||||||||||||||||||
| 121,265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265 | - | - | - | - | 1,188 | - | 27 | - | - | - | - | 122,480 | |||||||||||||||||||
歸 |
股 |
股 |
||||||||||||||||||||||||||||||||||||||||
代碼 |
A1 105 年1月1日餘額 |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法定盈餘公積 |
B17特別盈餘公積 |
B5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0元 |
O1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M3處分子公司 |
M7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N1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股權 |
D1 105 年度淨利 |
D3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Z1 105 年12月31日餘額 |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法定盈餘公積 |
B17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B5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2元 |
O1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I1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
N1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股權 |
N1員工認股權計畫下發行之普通股 |
M5非控制權益增加 |
D1 106 年度淨利 |
D3 106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D5 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Z1 106 年12月31日餘額 |
董事長:林嘉勲 |
- 20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300 呆帳費用A24100 外幣兌換損失A21200 利息收入A20100 折舊費用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A227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負債淨利益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A20200 攤銷費用A21300 股利收入A231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淨損失(利益)A20900 財務成本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A23500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2130 應付票據A32150 應付帳款A32180 其他應付款 |
106年度$ 244,506 26,727 25,928 ( 9,872 ) 7,720 7,506 ( 5,498 ) 5,342 ( 2,839 ) 1,219 ( 710 ) 434 374 ( 2 ) - 38,012 ( 76,992 ) 55,230 ( 44,740 ) 68,347 - 104,803 ( 18,417 ) |
105年度 |
|---|---|---|
| $ 266,045 234 685 ( 7,051 ) 7,725 2,498 ( 4,549 ) 3,164 ( 8,135 ) 1,681 ( 2,300 ) ( 12,540 ) 1,198 - 8,556 156,812 ( 40,525 ) ( 222,917 ) ( 38,908 ) ( 75,679 ) ( 62 ) 165,619 40,092 |
(接次頁)
-
10 -
-
21 -
(承前頁)
代碼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700 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價款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1200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7500 收取之利息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B07600 收取之股利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B00400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B01100 出售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價款B02300 處分子公司之現金流出B01300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4500 支付股利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C05600 支付之利息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接次頁)
-
11 -
-
22 -
(承前頁)
代碼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106年度$ 230,596 510,523 $ 741,119 |
105年度 |
||
|---|---|---|---|---|
| $ 11,118 499,405 $ 510,52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picture [34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2 - - 23 -
會計師查核報告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 24 -
茲對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如附註五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所述,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列備抵呆
帳係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參考信用授信額度、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
務狀況,以估計無法收回之金額。上述估計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及客戶信
用風險假設之影響,是以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執行程序包括瞭解及測試管理階層提列備抵呆帳之控制,包括
管理階層定期複核依據、預估與管理損失之差異追蹤及相關控制之設計及執
行情形。本會計師另於資產負債表日取得做為計算備抵呆帳基礎之帳齡報
告,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帳齡報告之正確性,並藉由核算以評估備抵呆帳提
列金額是否符合公司提列政策。
認列備抵存貨跌價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商品存貨,其評價係包括對存貨淨變現價值之
估計與對呆滯及過時存貨的判斷,以便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存貨淨變現
價值係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
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估計,該等估計係依目前市場狀況及類似產品之歷史銷
售經驗評估,市場情況之改變可能重大影響該等估計結果。另零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根據存貨庫齡,以及依據歷史實際損失所計算的比率提列。存貨淨
變現價值之估計及呆滯及過時存貨之減損損失提列比率係依據管理階層的判
斷評估,是以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執行程序包括瞭解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評價之會計政
策、評價方式及引用資訊來源,並於資產負債表日取得存貨跌價評估表及存
貨庫齡狀況表,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估計及存貨庫齡之正
確性,並核算存貨備抵跌價損失餘額是否符合公司提列政策。
- 25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 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零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26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481 x 8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67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7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00 1110 1125 1147 1150 1170 130X 1470 11XX 1523 1543 1546 1551 1600 1822 1840 1920 15XX 1XXX 代碼 2170 2219 2230 2320 2399 21XX 2570 2640 26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00 3XXX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八)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流動(附註十)應收票據(附註四及十一)應收帳款(附註四、五、十一及二七)存貨(附註四、五及十二)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九)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附註十及二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及二八)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五及二一)存出保證金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應付帳款(附註二七)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一年內到期之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七)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其他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權益(附註十九)股 本普 通 股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權益總計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06年12月31日額 %$ 624,337 18 51,338 2 13,709 - 205,866 6 185,228 5 1,457,385 41 465,673 13 6,068 - 3,009,604 85 68,565 2 510 - 9,016 - 139,432 4 308,819 9 893 - 18,529 - 1,484 - 547,248 15 $ 3,556,852 100 $ 1,204,547 34 130,998 4 32,423 1 9,733 - 73,733 2 1,451,434 41 434 - 20,922 - 90 - 21,446 - 1,472,880 41 1,224,804 35 434,135 12 139,840 4 16,723 - 283,971 8 440,534 12 15,501 ) - 2,083,972 59 $ 3,556,852 100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
金 |
額 $ 624,337 51,338 13,709 205,866 185,228 1,457,385 465,673 6,068 3,009,604 68,565 510 9,016 139,432 308,819 893 18,529 1,484 547,248 $ 3,556,852 $ 1,204,547 130,998 32,423 9,733 73,733 1,451,434 434 20,922 90 21,446 1,472,880 1,224,804 434,135 139,840 16,723 283,971 440,534 15,501 ) 2,083,972 $ 3,556,852 |
金 |
額 $ 449,929 83,896 3,480 273,160 106,354 1,515,562 437,154 80,677 2,950,212 48,861 510 8,867 48,421 302,077 952 16,325 1,152 427,165 $ 3,377,377 $ 1,083,960 144,392 20,353 28,563 69,978 1,347,246 - 20,835 90 20,925 1,368,171 1,212,655 421,421 117,432 22,876 251,545 391,853 16,723 ) 2,009,206 $ 3,377,377 |
% |
||
( |
( |
13 3 - 8 3 45 13 2 87 2 - - 1 9 - 1 - 13 100 32 4 1 1 2 40 - 1 - 1 41 36 12 4 1 7 12 ( 1 ) 59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36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4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林嘉勲
會計主管:金可玫
- 28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6年度代碼 金額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七) 4100 銷貨收入淨額$5,836,451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及二七) 5110 銷貨成本5,263,781 5900 營業毛利572,670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6100 推銷費用218,141 6200 管理費用112,20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330,348 6900 營業淨利242,3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十)7010 其他收入16,717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610 7050 財務成本( 361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附註十三)( 13,978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2,988 7900 稅前淨利245,310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一)49,327 8200 本年度淨利195,983 |
106年度 |
%100 90 10 4 2 6 4 - - - - - 4 1 3 |
105年度 |
|||
|---|---|---|---|---|---|---|
金 |
金 |
% |
||||
| 100 91 9 4 1 5 4 1 - - - 1 5 1 4 |
(接次頁)
- 29 -
(承前頁)
代碼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八及二一)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1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838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8360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二二)來自繼續營業單位9710 基 本9810 稀 釋 |
106年度 |
%- - - - - - - 3 |
105年度 |
|
|---|---|---|---|---|
金額 ( $ 737 ) 125 ( 612 ) 2,183 ( 961 ) 1,222 610 $ 196,593 $ 1.61 $ 1.58 |
金額 ( $ 2,966 ) 504 ( 2,462 ) 6,153 - 6,153 3,691 $ 227,768 $ 1.85 $ 1.82 |
% |
||
- - - - - - - 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picture [35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0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
每股股利為元 |
其他權益項目 |
餘 備供出售金融 |
計 資產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額 |
291,504 ( $ 22,876 ) $ 1,900,034 |
- - - |
- - - 121,266 ) - ( 121,266 ) |
- - ( 494 ) |
- - 3,164 |
224,077 - 224,077 |
2,462 ) 6,153 3,691 |
221,615 6,153 227,768 |
391,853 ( 16,723 ) 2,009,206 |
- - - - - - 146,690 ) - ( 146,690 ) |
- - 19,146 |
- - 5,342 |
- - 375 |
195,983 - 195,983 |
612 ) 1,222 610 |
195,371 1,222 196,593 |
440,534 ( $ 15,501 ) $ 2,083,972 |
440,534 ( $ 15,501 ) $ 2,083,972 |
|||||||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民國106 年及105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股本 保留盈 |
代碼 股數(仟股) 金額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 |
A1 105 年1月1日餘額121,265 $ 1,212,655 $ 418,751 $ 99,152 $ - $ 192,352 $ |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法定盈餘公積- - - 18,280 - ( 18,280 ) |
B17特別盈餘公積- - - - 22,876 ( 22,876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0元 - - - - - ( 121,266 ) ( |
M7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494 ) - - - |
N1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股權- - 3,164 - - - |
D1 105 年度淨利- - - - - 224,077 |
D3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462 ) ( |
D5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21,615 |
Z1 105 年12月31日餘額121,265 1,212,655 421,421 117,432 22,876 251,545 |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B1法定盈餘公積- - - 22,408 - ( 22,408 )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 6,153 ) 6,153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2元 - - - - - ( 146,690 ) ( |
I1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1,188 11,879 7,267 - - - |
N1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認股權- - 5,342 - - - |
N1員工認股權計畫下發行之普通股27 270 105 - - - |
D1 106 年度淨利- - - - - 195,983 |
D3 106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612 ) ( |
D5 106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95,371 |
Z1 106 年12月31日餘額122,480 $ 1,224,804 $ 434,135 $ 139,840 $ 16,723 $ 283,971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董事長:林嘉勲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 31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300 呆帳費用A24100 外幣兌換損失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A21200 利息收入A20100 折舊費用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利益A2190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A20200 攤銷費用A21300 股利收入A231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淨損失(利益)A20900 財務成本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A23500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A31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A31130 應收票據A31150 應收帳款A31200 存 貨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A32150 應付帳款A32180 其他應付款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A32240 應計退休金負債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6年度$ 245,310 26,696 22,486 13,978 ( 9,592 ) 6,144 ( 5,498 ) 5,342 ( 4,943 ) 821 ( 710 ) 434 361 ( 2 ) - 38,012 ( 78,874 ) 34,031 ( 25,278 ) 83,271 115,180 ( 13,863 ) 3,755 ( 650 ) 456,411 ( 38,902 ) 417,509 |
105年度 |
|---|---|---|
| $ 262,079 1,046 10,057 ( 7,028 ) ( 6,828 ) 4,656 ( 4,549 ) 3,164 ( 8,112 ) 1,071 ( 2,300 ) ( 12,540 ) 618 - 6,056 156,812 ( 37,891 ) ( 218,201 ) ( 38,522 ) ( 60,665 ) 130,369 37,847 ( 13,211 ) ( 793 ) 203,135 ( 36,992 ) 166,143 |
(接次頁)
- 32 -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B00700 出售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價款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B07500 收取之利息B07600 收取子公司股利B09900 收取其他股利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B00400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B00600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B00100 出售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價款B02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B01300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4500 支付股利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C05600 支付之利息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6年度( $ 109,450 ) 67,145 ( 18,822 ) ( 11,232 ) ( 8,535 ) 3,500 710 ( 633 ) 598 ( 332 ) 50 - - - - ( 77,001 ) ( 146,690 ) 4,000 ( 4,000 ) 375 ( 41 ) - (146,356 ) ( 19,744 ) 174,408 449,929 $ 624,337 |
105年度 |
|---|---|---|
| ( $ 7,100 ) - ( 303 ) ( 2,108 ) 7,890 3,500 2,300 - 34,085 ( 480 ) - ( 127,853 ) 50,388 ( 10,920 ) 2,000 ( 48,601 ) ( 121,266 ) - - - ( 36 ) 90 (121,212 ) ( 5,910 ) ( 9,580 ) 459,509 $ 449,92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林嘉勲
==> picture [36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林嘉勲會計主管:金可玫
==> picture [34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3 -
【附件三】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 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
之日起一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
-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 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之。 -
二、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 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四條 發行總額: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計為 7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共計新台 幣 7,000,000 元,。
第五條 發行條件:
-
一、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
二、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除依第六條規定外,與本公 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既得條件:
-
34 -
-
一 -
( )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至屆滿下述時程時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 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25%。 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25%。 -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25%。 -
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25%。 -
(
二)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 則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 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第六條 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之限制:
-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 轉讓、贈與、質押、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二、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之出席、提案、 發言及表決權,皆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享有現金股息、股票股利、 減資、資本公積現金(股票)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 之任何權益,其他股東權利則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四、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七條 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
對於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
第八條 員工一般離職、留職停薪、死亡、受職業災害或調職等之處理: -
一、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 生效日起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二、留職停薪:留職停薪當年度超過三個月以上者(含三個月),即視為未符合當年 度既得條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 股份並辦理註銷。 -
三、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 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35 -
-
四、受職業災害: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按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依當年度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可 既得之股份。 -
五、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之員工,得由董事長於既得條件 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比例及時限。如員工為自願請調轉任 者,其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 辦理註銷。 -
六、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中止或變動者, 就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第九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稅賦:
員工依本辦法所獲配之股份及與之相關之稅賦,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按當
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二、保密規定:
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其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 情事,視同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之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對於尚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三、實施細則 :
本辦法有關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名單、簽署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
作業時間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獲配員工辦理。
-
四、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正,嗣後再提董 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
五、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 或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 約暨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
六、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 修訂或執行之。 -
36 -
【附件四】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一、略。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略。( 二)取得或處分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應考量其每股淨值、技術與獲利能力、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及債務人債信等,並參考當時最近之成交價格議定之。1. 至2.:略。3. 購買或初次認購金控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單一標的金額新台幣伍仟萬元(含)以內者,由董事長核可;其金額超過新台幣伍仟萬元者,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4 . 非屬上述項目之有價證券買賣,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下者,由董事長核可;其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者,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三至四:略。 |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一、略。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略。( 二)取得或處分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應考量其每股淨值、技術與獲利能力、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及債務人債信等,並參考當時最近之成交價格議定之。1. 至2.:略。3 . 非屬上述項目之有價證券買賣,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下者,由董事長核可;其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者,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三至四:略。 |
依事實需要修正。 |
第十六條:實施與修訂ㄧ:略。二、本程序於民國一O七年六月十一日股東會決議修正通過。 |
第十六條:實施與修訂ㄧ:略。二、本程序於民國一O六年六月十四日股東會決議修正通過。 |
依事實修正。 |
- 37 -
捌、附錄
【附錄一】
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 107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13 日止,並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案申請期間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 股東提案。
- 38 -
【 附錄二】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 -
第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行之。 -
第 二 條 本公司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東 會請佩帶出席證。 -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 算之。 -
第 三 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 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
第 四 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 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 五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第 六 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 七 條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 八 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達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39 -
-
第 九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 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推舉一人擔任主席,繼 續開會。 -
第 十 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 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一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二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四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十五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 進行投票表決。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
第十六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第十七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之同意通 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第十八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餘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九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40 -
第二十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41 -
【附錄三】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修正前 )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資產,落實資訊公開,特訂本處理程序。
第二條: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 會)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訂定之。
第三條:資產範圍
-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 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存貨) 及設備。 -
三、會員證。 -
四、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
五、衍生性商品。 -
六、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
七、其他重要資產。
第四條:投資非供營業用不動產與有價證券額度
本公司個別取得上述資產之額度訂定如下:
-
一、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其總額不得高於淨值的百分之十。 -
二、投資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高於實收資本額的百分之四十(惟屬於穩定收益之債券 。 -
型基金及百分之一百保本型基金得不予計入) -
三、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金額不得高於淨值的百分之二十 -
第五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 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第六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理程序
- 42 -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
循環程序辦理。
-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
一 -
( )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 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在新 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 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 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逐級核准;超過新台幣 壹仟萬元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後,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
使用部門及管理處負責執行。
-
四、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估價報告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 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
一 -
( )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 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
(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
(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 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 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 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
-
(
四)契約成立日前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 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
(
五)本公司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 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43 -
( 六 ) 本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有價證券之購買與出售,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投資循環作業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
一 -
( )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
屬於併購案件之套利交易,其金額在新台幣伍仟萬(含)以下者; -
屬於低於賣回價可轉換公司債之買賣,其單一標的金額在新台幣伍仟萬(含)以下者; -
非屬上述項目之有價證券買賣,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下者; 由董事長核可;其買賣金額超過上述各款規定者,另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 得為之。 -
(
二)取得或處分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應考量其每 股淨值、技術與獲利能力、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及債務 人債信等,並參考當時最近之成交價格議定之。 -
屬於初次發行認購可轉換公司債之買賣(信用評等良好或有擔保之標 的),其金額在新台幣伍仟萬(含)以下者,由董事長核可;其金額超過新 台幣伍仟萬元者,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固定收益型之商品(債券基金、附買回債券等)之買賣,授權董事長核准後 始得為之; -
非屬上述項目之有價證券買賣,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下者,由 董事長核可;其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者,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 之。
三、執行單位
-
本公司有價證券投資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後,由財會單位負責執行。 -
四、取得專家意見 -
一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 -
44 -
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
(
二)本公司若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 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
三)本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八條: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
一、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第六條及第七條相關處理程序外,交易 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六條、第七條及本條規定取得專 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 ( )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二 )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三項第(一)款及(四)款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 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 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
六)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已依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董事會得
依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
之董事會追認。
如已設置獨立董事,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
45 -
-
一 -
(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
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 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 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
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 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 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 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
(
二)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 法評估交易成本。 -
(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評 估不動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
(
四)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評估結果 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 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 見者,不在此限: -
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 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 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 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
(2)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 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
(3)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租賃案例,經按不動 產租賃慣例應有合理之樓層價差推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
-
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 非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前述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例,以同 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 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 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前述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
46 -
-
(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評 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且本公司及對本公司之投 資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 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 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
本公司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 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 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
應將本款第三項第(五)款第1點及第2點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 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
(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二)、 (三)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
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 而取得不動產。 -
(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 者,亦應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 程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
一 -
( )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參考市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 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 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者,另須提經 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
二)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應參考專家評估報告或市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件 -
47 -
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在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或新
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
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 (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 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 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 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 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
門及財務部或管理處負責執行。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
一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之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臺幣參佰 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出具鑑價報告。 -
(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或新臺幣貳 仟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出具鑑價報告。 -
(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之日前洽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原則上不從事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嗣後若欲從事取得或處分
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將提報董事會核准後再訂定其評估及作業程序
第十一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 ( ) 交易種類
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 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期貨、利 。
率或匯率、交換,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
-
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之相關事宜,應比照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辦 -
48 -
理。從事附買回條件之債券交易得不適用本處理程序之規定。
- (
二)經營(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以避險為目的,交易商品應選擇使用
規避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之風險為主,持有之幣別必須與公司實際進出口
交易之外幣需求相符,以公司整體內部部位(指外幣收入及支出)自行軋
平為原則,藉以降低公司整體之外匯風險,並節省外匯操作成本。其他特
定用途之交易,須經謹慎評估,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之。
- (
三)權責劃分
1. 交易人員
-
(1)
負責整個公司金融商品交易之策略擬定。 -
(2)
交易人員應每二週定期計算部位,蒐集市場資訊,進行趨勢判斷及 風險評估,擬定操作策略,經由核決權限核准後,作為從事交易 之依據。 -
(3)
依據授權權限及既定之策略執行交易。 -
(4)
金融市場有重大變化、交易人員判斷已不適用既定之策略時,隨時 提出評估報告,重新擬定策略,經由董事長核准後,作為從事交 易之依據。
2. 會計人員
-
(1)
執行交易確認。 -
(2)
審核交易是否依據授權權限與既定之策略進行。 -
(3)
每月進行評價,評價報告呈核至董事長。 -
(4)
會計帳務處理。 -
(5)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進行申報及公告。 -
交割人員:執行交割任務。 -
衍生性商品核決權限 -
(1)
避險性交易之核決權限為董事長 -
(2)
其他特定用途交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之。 -
(3)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 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 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 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
49 -
5. 稽核部門
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及查核交易部門對作業程
序之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並於有重大缺失時
向董事會報告。
( 四 ) 績效評估
1. 避險性交易
-
(1)
以公司帳面上匯率成本與從事衍生性金融交易之間所產生損益為績效 評估基礎。 -
(2)
為充份掌握及表達交易之評價風險,本公司採月結評價方式評估損益。 -
(3)
財務部門應提供外匯部位評價與外匯市場走勢及市場分析予總經理作 為管理參考與指示。
2. 特定用途交易
以實際所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依據,且會計人員須定期將部位編製報表
以提供管理階層參考。
( 五 ) 契約總額及損失上限之訂定
1. 契約總額
- (1)
避險性交易額度
財務部門應掌握公司整體部位,以規避交易風險,避險性交易金額以 不超過公司整體內部部位 ( 外幣流動資產與外幣負債間差額 ) 為限,如 超出者應呈報董事長核准之。
(2) 特定用途交易
基於對市場變化狀況之預測,財務部得依需要擬定策略,提報總經理、 董事長核准後方可進行之。本公司特定用途之交易全公司淨累積部位 之契約總額以美金1,000萬元為限,超過上述之金額,需經過董事會 之同意,依照政策性之指示始可為之。
2. 損失上限之訂定
-
(1)
有關於避險性交易乃在規避風險,全部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美金伍 拾萬元為損失上限。 -
(2)
如屬特定目的之交易契約,部位建立後,應設停損點以防止超額損失 。停損點之設定,以不超過美金壹拾萬元或交易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 為上限,如損失金額超過交易金額百分之五時,需即召集相關人員, 商議必要之因應措施。 -
50 -
(3) 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美金貳萬元或交易合約金額百分之五何者
為低之金額為損失上限。
-
(4)
本公司特定目的之交易性操作年度損失最高限額為美金30萬元。 -
二、風險管理措施
( 一 ) 風險信用管理 :
基於市場受各項因素變動,易造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風險,故在市場 風險管理,依下列原則進行 :
-
交易對象: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為主。 -
交易商品: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提供之商品為限。 -
交易金額:同一交易對象之未沖銷交易金額,以不超過授權總額百分之 十為限,但董事長核准者則不在此限。
( 二 ) 市場風險管理 :
以銀行提供之公開外匯交易市場為主,佔不考慮期貨市場。
( 三 ) 流動性風險管理 :
為確保市場流動性,在選擇金融產品時以流動性較高 ( 即隨時可在市場上軋 平 ) 為主,受託交易的金融機構必須有充足的資訊及隨時可在任何市場進行 交易的能力。
( 四 ) 現金流量風險管理
為確保公司營運資金週轉穩定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資金來源
以自有資金為限,且其操作金額應考量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預測之資金需
求。
( 五 ) 作業風險管理
-
應確實遵循公司授權額度、作業流程及納入內部稽核,以避免作業風險。 -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
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董事 會或向不負責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 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 之高階主管人員。
( 六 ) 商品風險管理
內部交易人員對金融商品應俱備完整及正確之專業知識,並要求銀行充分
揭露風險,以避免誤用金融商品風險。
- 51 -
( 七 ) 法律風險管理 :
與金融機構簽署的文件應經過外匯及法務或法律顧問之專門人員檢視
後,才可正式簽署,以避免法律風險。
三、 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
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
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監察人。
-
四、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 -
一 -
( )
董事會應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 制,其管理原則如下:-
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本準則及公司所 訂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
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 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
-
(
二)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 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
(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依所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 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董事會。 -
(
四)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本條第四項第(一)及第(二)款應審 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第十二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
一 -
( )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銷 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之。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 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 事會討論通過。若本公司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 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 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
52 -
-
(
二)本公司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 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專家意見及股東 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 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 不在此限。另外,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 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 股東會否決,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 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
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
一 -
( )
董事會日期及申報: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金管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 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律 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金管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 會。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應依法令將下列資料作 成完整書面紀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
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計畫或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 -
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問、簽 訂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
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意向書 或備忘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内,將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 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
-
(
二)事前保密承諾: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 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 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 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
三)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之訂定與變更原則: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之公司應於雙方董事會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 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並提報股 東會。 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但已於契約中訂定得 變更之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不在此限。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得 -
53 -
變更條件如下:
-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 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
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 -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 整。 -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
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
(
四)契約應載內容: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契約除依公司法第 三百一十七之一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
違約之處理。 -
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 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
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 理原則。 -
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
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
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 程序。 -
(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家數異動時:參與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 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參與公司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 由所有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
(
六)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本公 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本條第二項(一)款召開董事會日期、第(二) 款事前保密承諾、第(五)款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 加數異動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 54 -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
一 -
( )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 限金額。 -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並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 形不在此限:-
買賣公債。 -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 之貨幣市場基金。
-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應公告申報標準 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
一 -
( )
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 訊申報網站。 -
(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 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 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
五)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於 -
55 -
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 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 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
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第十四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子公司亦應依有關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子公司董事會 通過後,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時,亦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
三、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本處理程序所訂公告申報標 準者,本公司亦代該子公司應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
四、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資 產百分之十」,係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第十五條:罰則
本公司員工承辦取得與處分資產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者,依照本公司工作規則定
期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十六條:實施與修訂
-
ㄧ、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 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 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若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 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及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 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
二、本程序於民國一O六年六月十四日股東會決議修正通過。 -
56 -
【附錄四】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表
-
一、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26,803,750元整,已發行股數計122,680,375股。 -
二、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 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 -
(1)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總額不得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8,000,000股。 -
(2)
本公司全體監察人持股總額不得少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800,000股。 -
三、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 如下:
股東常會日期: 107.06.11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持有比率 |
|---|---|---|---|
董事長 |
林嘉勲 |
9,723,292股 |
7.93% |
董事 |
姜有謨 |
2,642,735股 |
2.15% |
董事 |
陳睿緒 |
110,884股 |
0.09% |
董事 |
亞洲世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植基 |
1,042,759股 |
0.85% |
獨立董事 |
吳銘雄 |
0股 |
0.00% |
獨立董事 |
林健正 |
0股 |
0.00% |
獨立董事 |
林銘遠 |
0股 |
0.00%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13,519,670股 |
11.02% | |
監察人 |
凱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正哲 |
2,522,264股 |
2.05% |
監察人 |
林煜基 |
512,101股 |
0.42% |
監察人 |
羅志承 |
10,406股 |
0.01% |
全體監察人持有股數 |
3,044,771股 |
2.48% | |
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
16,564,441股 |
13.50% |
- 57 -
【附錄五】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picture [137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
第條: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電子資訊、電腦軟體硬體週邊設備、零組件、中文資料處理等科技設備之 設計、製造、裝配、銷售、顧問及服務等業務並銷售有關資訊科技書籍。
2.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3.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4.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
5.J201030
技能技藝訓練業 -
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母子公司業務及所投資關係對外得為背書與保證。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及生產機構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 設立分公司。
第 四 條: ( 刪除 )
==> picture [137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正(含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份數 額壹億元整),分為壹億伍仟萬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 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第 六 條:本公司有關股務事項之處理;悉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58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
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合併印製或免印製股票,並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機構保管、登錄。
第 八 條: ( 刪除 )
第 三 章 股東會
第 九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前項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均由董事會召集之。
。 第 十 條: ( 刪除 )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有表決權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之
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股東因事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
司印發委託書,並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
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picture [177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七人、監察人二~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
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就上述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 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其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 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
- 59 -
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會半數之同
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五條:董事會之召集,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 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並
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
第十六條:全體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參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及同業 水準訂定之。如本公司有盈餘時,另依第十九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picture [137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報酬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辦理。
==> picture [137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八條:本公司會計年度為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國曆年終為
決算期,由董事會編造下列表冊送交監察人查核後,依法送請股東常會,
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1%~15% 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不超過當年度 獲利狀況之 3% 分派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 事、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
- 60 -
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
員工。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 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及所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運資
金需求,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本公司
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發放之。
==> picture [137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九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八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五月十四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三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廿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廿九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廿六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七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八日。
-
61 -
-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 -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五年六月八日。 -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