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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 ONE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12, 2021

52262_rns_2021-08-12_2127329c-ddd6-4d5f-bcbb-dc1a66d2dacd.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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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中華民國 110 08 04 日上午九時

地 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513 35 6

  • 出 席:親自出席及代理出席股東所代表股份總數合計 87,237,783 ( 含以 電子方式出席 4,052,566 )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26,344,212

  • 股之 69.04%

  • 出席董事:林嘉勲先生、姜有謨先生、亞洲世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周植 基先生、曾正哲先生、陳睿緒先生、吳銘雄先生、林銘遠先生及林健 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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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宣佈開會: ( 出席股東及股東委託人代表股份總數已達法定股數,依法宣佈 開會 )

  • 二、主席致詞:略

  •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鑒察。

  • 說 明: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

  • 第二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 109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察。 說 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次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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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第三案:本公司 109 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說 明:一、依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

  • 二、本公司於民國 110 02 24 日董事會決議擬由 109 年度獲利狀況 590,328,542 元,發放董事、監察人酬勞總計為 11,806,571 元,占獲 。

  • 利狀況 2% ;發放員工酬勞總計為 23,613,142 元,占獲利狀況 4%

第四案: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 說 明:一、本公司於 110 02 24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民國 109 年度可 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377,835,636 元,分派現金股利, 預計每股配發 3 元。

  • 二、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 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三、本公司如流通在外總股數有所變動時,致每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授權董事長辦理變更股東配息率之相關事宜。

四、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 109 年度財務報表等表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畢,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 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

  •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 109 年度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

  • 決 議:本議案之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 87,237,783 權;贊成

  • 3 -

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84,525,463 權,反對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7,378 權,無 效權數 0 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2,704,942 權。贊成權數 占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 96.8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 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 109 年度盈餘分配如下表,業經 110 02 24 日董事會通過在 案,並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並提董事會通過後,提請股東會承 認。

  • 二、分配後以 109 12 31 日股東權益設算本公司每股淨值為 18.14 元。

  •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 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 四、 109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次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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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本議案之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 87,237,783 權;贊成 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84,672,610 權,反對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9,387 權,無 效權數 0 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2,555,786 權。贊成權數 占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 97.05%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5 -

  • 五、討論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討論修正「公司章程」案,提請 核議。

  • 說 明:一、配合公司治理及實務需求,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

  • 二、茲擬具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

  • 補充說明:依主管機關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 本公司股東常會延期至 110 8 4 日召開。討論事項第一案「公司章程」 修正案之公司章程修訂日期應以股東會實際開會日為準,故本次公司 章程第廿一條之修正,配合調整為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 O 年八月四日。

  • 決 議:本議案之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 87,237,783 權;贊成 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84,667,047 權,反對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9,436 權,無 效權數 0 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 含電子投票 ) 2,561,300 權。贊成權數 占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 97.05%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
  • 6 -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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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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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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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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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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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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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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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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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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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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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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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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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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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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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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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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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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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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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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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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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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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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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

【附件三】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
幣貳拾億元 (含員工認股權憑證可
認購股份數額壹億元),分為貳億
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前項資本總額股份總數,授權董事
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普通股或特
別股。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
幣壹拾伍億元 (含員工認股權憑證
可認購股份數額壹億元),分為壹億
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前項資本總額股份總數,授權董事
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普通股或特
別股。
配合實務
需要修
正。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特別股之權利
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一:略。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
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得授
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訂
定基準日將應分派股息每年以現金
一次發放,並報告股東會。發行年
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
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三、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
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未分
配盈餘加計累積未分配盈餘之總額
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得決
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
不得異議。如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
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
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
延償付。
四至十:略。
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具體發
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
會於實際發行時,視資本市場狀況
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公司章程
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特別股之權利
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一:略。
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
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
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
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
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
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
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
算。
三、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
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
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
息,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
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如所發
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
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
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四至十:略。
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具體發
行條件及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
會於實際發行時,視資本市場狀況
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公司章程
及相關法令訂定之。
配合實務
需要修
正。
  • 29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
狀況之1%~15%分派員工酬勞及應
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3%
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予彌補。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
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
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
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
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十九條: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
狀況之1%~15%分派員工酬勞及應
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3%
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予彌補。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
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之監察人~~
~~酬勞,併入第一項之董事酬勞分派~~
~~上限比率計算。~~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
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
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
或從屬公司員工。
109 年改
選後已設
置審計委
員會,故
刪除。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
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
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
公積並依法令及所需提列之特別盈
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
尚有餘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
積未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
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分派特別股
股息後之未分配盈餘餘額由董事會
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
分派之。
前項擬具分派之盈餘得授權董事會
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
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
並報告股東會。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
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
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
公積並依法令及所需提列之特別盈
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
尚有餘額,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
積未分配盈餘,得優先分派特別股
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分派特別股
股息後之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
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前項擬具分派之盈餘得授權董事會
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
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
並報告股東會。
配合實務
需要修
正。
  • 30 -

零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公司無虧損者,得授權董事會以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
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
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
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
運資金需求,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
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
以不低於當年度之稅後淨利於彌補
累積虧損並扣除應提列之法定盈餘
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之
30%分配股利,其中現金股利分派
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發放之。
公司無虧損者,得授權董事會以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
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放現金,並
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用剩餘股利政
策,依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及營
運資金需求,考量對每股盈餘稀釋
程度及對股東權益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
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發放之。
第廿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
九年六月九日。
第一次至第二十三次….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五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O
年八月四日。
第廿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
九年六月九日。
第一次至第二十三次….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五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
年六月十日。
增列修正
日期。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