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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2
Feb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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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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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 年,本人作为浙江赞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报告期内, 本人能够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能够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 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11 年度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011年本人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1年度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2011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 本人亲自出席3次: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和 经验,向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是合法和合适的。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 2011 年公司贷款及担保额度事项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1 年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发 生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借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发生最 高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借款,由浙江赞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和额度 内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为: 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本公司的支持, 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担保制度的规 定。
3、在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11号,截至2011年12 月4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02,56万 元。
"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先期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5,402.5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在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11年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在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过程中履行了沟通职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还对公司首发上报资料讲行了监督, 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麻生明 2012年2月10日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 年,本人作为浙江赞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报告期内, 本人能够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能够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 予的权利, 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011年本人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1年度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2011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 人亲自出席3次: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 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 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和 经验,向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是合法和合适的。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2011年公司贷款及担保额度事项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1年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发生 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借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发生最高 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借款,由浙江赞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提 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为: 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本公司的支持, 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担保制度的规定。
3、在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11号,截至2011年12月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02.56万元。
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先期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 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5,402.5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在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11年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在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过程中履行了沟通职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还对公司首发上报资料进行了监督,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广兴 2012年2月10日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本人作为浙江赞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报告期内, 本人能够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 予的权利, 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 3次股东大会。2011年本人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1年度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2011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 人亲自出席1次;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 赞成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 在了解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11号,截至2011年12月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402.56万元。 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先期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5,402.56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在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上, 本人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 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11年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 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 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一
在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过程中履行了沟通职责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还对公司首发上报资料进行了监督, 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2 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潘自强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