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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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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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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 50 万吨日化产品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4 月 22 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眉山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 50 万吨日化产品项目投资合同书》,投 资建设“年产 50 万吨日化产品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眉山赞宇”)作为项目建设、运营主体。项目总投资 6 亿元,资金来 源为眉山赞宇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201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投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概况

  • 1、项目名称:年产 50 万吨日化产品项目

  • 2、项目公司: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 3、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 4、项目占地面积: 230 亩

  • 5、项目建设总投资:总投资为 6 亿元

  • 6、项目建设规模:年产 50 万吨日化产品。

  • 7、项目建设周期:36 个月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 1、名称:眉山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6LMY719

    •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4、法定代表人:邹欢金

    • 5、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 6、成立日期: 2018 年 09 月 20 日

    • 7、住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君乐路 9 号

  • 8、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化妆品、洗涤

  • 用品、皮革化学品、工业助剂(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配套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眉山赞宇 100%股权。

三、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乙方在眉山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50 万吨日化产品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 (一)项目建设用地

  • 1、用地区位

  • 项目用地位于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以甲方核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2、用地面积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230 亩(具体区位和面积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和国土部 门实际测量为准)。

  • 3、用地性质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变更土地 性质。

4、土地价格

项目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价格以成交价确定,乙方依法缴纳相 关税费。

5、付款方式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土地款并缴纳税费。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督促乙方按期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

(2)为提高审批效率,甲方为本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协助乙方办理投 资建设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配套市政规划道路、水、电(10KV 及以下,总装机容量不超过 1 万 KVA 或实际负荷不超过 8000KW)、气(直供气除外)、蒸汽、雨污水管道、 通讯设施等接口建设至项目红线。如项目水、电、气需求量超过园区基础设施供 应负荷,需建设专线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协助 乙方解决项目建设期间临时供水、供电、道路问题。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在签订本投资合同书并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开展立项、用地预 审等手续。

(2)确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即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并承担相关责任。

(3)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须符合甲方建筑物风貌统一要求。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 约定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及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按投资总金额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需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

2、甲方向乙方供地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超过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 6 个 月未动工的或开工后三年内未建成投产,且经过甲方通知后没有明显改进措施的, 甲方有权取消各项优惠奖补政策;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按土地交付乙方

时价格收回项目用地,乙方自行拆除所建设施设备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甲方不 作任何补偿。

3、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竣工,其逾期超过 6 个月的,且经过甲 方通知后没有明显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取消各项优惠奖补政策;有权解除本合 同及相关协议,按土地交付乙方时价格收回项目用地,乙方自行拆除所建设施设 备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4、乙方依法获得土地后,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规划方案进行 开发建设的,且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各项优惠奖补政策;有 权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按土地交付乙方时价格收回项目用地,乙方自行拆除 所建设施设备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项目竣工投产后,除因甲方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停产及不可抗力因素外,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①连续两年生产状况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或设计生产指标的 40%;②因未按可研设计标准建设,造成生产工艺或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③因未按可研设计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要求建设或管理不 善,造成单位能耗超标或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生产限期 整改;乙方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各项优惠 奖补政策,解除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按土地交付乙方时价格收回项目用地。其动 产限期拆除,对已形成不动产经甲方审计确认后按不高于评估价格的 50%给予补 偿。

6、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超标排放,乙方需立即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损 失。给甲方造成经济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乙方排污超标情况, 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调查执法处理。

(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同 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 2、存在风险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原材料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从公 司表面活性剂生产情况分析,原料采供风险影响程度适度; OEM 市场存在不确 定性,可能会出现产量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本项目建设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的要求和产业政策,外部环境风险适度。

  •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 2、公司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 3、《年产50万吨日化产品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