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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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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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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 简称“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或“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已在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30104016000520167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4 号) 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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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 机构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 告知保荐机构,并配合保荐机构进行调查和核实。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 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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