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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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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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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赞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4)核准,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发行人”、“公司”)向杭州 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赞宇同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代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 2 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80 万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赞宇科技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完成后赞宇科技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 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XIANJU PHARMACEUTICAL CO.,LTD.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31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11 月 25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股票简称 赞宇科技 股票代码 002673 法定代表人 方银军 董事会秘书 任国晓 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 128 号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 3 月31 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2013 年 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244,076.30 | 216,552.97 | 189,523.74 | 172,960.16 |
| 负债总额 | 122,000.16 | 94,601.63 | 67,596.46 | 55,349.19 |
| 股东权益合计 | 122,076.13 | 121,951.34 | 121,927.27 | 117,610.97 |
| 少数股东权益 | 3,935.23 | 5,144.23 | 5,087.64 | 5,164.28 |
注:公司于2015年变更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上表中数据取自公司追溯调整后的合并财 务报表。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77,420.28 | 282,235.55 | 249,527.04 | 221,800.52 |
| 营业成本 | 68,041.02 | 253,967.84 | 219,289.43 | 193,369.61 |
| 营业利润 | 1,508.10 | 2,326.05 | 7,023.30 | 7,571.53 |
| 利润总额 | 1,532.82 | 2,705.79 | 7,537.06 | 8,240.19 |
| 净利润 | 1,382.93 | 1,804.16 | 6,568.51 | 7,206.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30.68 | 1,566.87 | 6,206.67 | 6,934.09 |
注:公司于2015年变更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上表中数据取自公司追溯调整后的合并财 务报表。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1.32 | 20,093.35 | 9,809.12 | 8,996.8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07.48 | -28,862.90 | -10,921.31 | 10,081.4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63.17 | 14,382.39 | 484.07 | -19,879.6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5.68 | 6,142.16 | -669.01 | -692.80 |
4、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项目 | 2016年3月31 日/2016 年1-3 月 |
2015 年12 月 31 日/2015 年 度 |
2014 年12 月 31 日/2014 年 度 |
2013年12月 31 日/2013 年度 |
|---|---|---|---|---|---|
| 流动比率 | 1.06 | 1.10 | 1.54 | 1.73 | |
| 速动比率 | 0.72 | 0.73 | 0.79 | 0.99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40.21% | 34.12 | 29.01 | 23.44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9.98% | 43.69 | 35.67 | 32.00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40 | 26.64 | 26.17 | 26.70 | |
| 存货周转率(次) | 1.88 | 6.41 | 5.37 | 5.62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1 | 0.19 | -0.02 | -0.02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04 | 0.05 | 0.19 | 0.22 |
| 稀释 | 0.04 | 0.05 | 0.19 | 0.22 |
注1:公司于2015年变更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上表中数据系依据公司追溯调整后的合 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注2: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 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元,共计派发现金16,000,00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 160,000,0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20,000,000股。上表中2013-2015年以及2016年1-3月每股 净现金流量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以320,000,000股为基础计算。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
4、发行价格:7.955 元/股
3
-
5、发行股数:9,680 万股
-
6、募集资金总额:77,004.40 万元
-
7、募集资金净额:76,300.91 万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 (万股) |
认购金额 (万元) |
限售期 |
|---|---|---|---|---|
| 1 | 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7,000.00 | 55,685.00 | 36个月 |
| 2 | 赞宇同创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 |
2,680.00 | 21,319.40 | |
| 合 计 | 9,680.00 | 77,004.40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非限售流通股 | 84,326,088 | 26.35 | 181,126,088 | 43.46 |
| 限售流通股 | 235,673,912 | 73.65 | 235,673,912 | 56.54 |
| 合计 | 320,000,000 | 100.00 | 416,800,000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 人有效实施。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根据 |
4
| 事项 | 安排 |
|---|---|
| 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 |
|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 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 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 (四)其他安排 | 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中信建投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中信建投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中信建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赞宇科技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赞宇科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3、有充分理由确信赞宇科技及其董事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本次发
-
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赞宇科技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63 号)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信建投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中信建投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保荐代表人:肖鹏、林煊
项目协办人: 伍春雷
6
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才广、邱一粟、陈梦
联系电话:010-85130457
传 真:010-65608451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赞宇科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赞宇科技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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